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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dao Hanhe Cable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1
Jan 28, 2011
54530_rns_2011-01-28_169eb625-247d-4cf6-886b-095d3a0f4555.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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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证监发[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青岛汉缆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董事会审议的 公司201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之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1 年度本公司预计与长沙汉河创业电缆有限公司、青岛恒源电业物资有限责 任公司、青岛汉河热电有限公司、青岛汉河电气工程有限公司、青岛万山实业发展 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因公司经营业务所必须的,均是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 发生的购销行为及接受劳务行为,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原材料的稳定供应,保证公 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的设备及时进行维护,发挥公司市 场影响力,促进公司发展。上述关联交易是按照一般市场经济原则进行的,其定价 政策是参考市场价格或以合理的成本价确定交易价格,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及比例较 低,公司不会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是公允的,上 述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董事会在对公司201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 已依法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我们对公司201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涉及事项的关联股东应予回 避。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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