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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dao Hanhe Cable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1

Apr 2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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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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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 通知》等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关 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进行了必要的问询和落实。根据核查和落实 情况我们依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 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于经营性资金往来,均根 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且信息披 露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

2、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亦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 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 2011 年12 月31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 不存在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的情况。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201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经审阅公司编制的《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和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青岛汉缆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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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201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后,本着独立判断的立场,就 公司201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慎核查,201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青岛汉缆股份 有限公司201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的鉴证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2011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年度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2011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通过参加及出席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询问了解、 查询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股票上 市后新制定和修改相关公司治理各项规章制度,是公司制度体系更加完备。2011 年 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 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是真实、客观的。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1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续聘2012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自受聘担任 公司审计机构以来,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坚持独立审计,勤勉尽责地履 行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起到 了重要的指导作用,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 公司2012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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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股票上市规则》、《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11 年度董事、高管薪酬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本着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系根据《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参照其他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制定的,薪酬标准合理, 有利于调动和鼓励公司经营团队的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董事会制定的公司201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事项。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1 年度利润分配的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为确保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事宜 顺利实施,维护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结合有关法规法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提 取法定盈余公积后,暂不分配现金股利,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有利 于公司正常经营,而且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1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企业会 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相 关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2 年4 月23 日,汉缆股份董事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董事会 审议《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我们根据有关要求就此议案进行了详细了解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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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

根据有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汉缆股份于2008 年度对俊新 置业股权进行处置时,是无法预计到将来可以收到相关款项及金额,汉缆股份在 2008 年对处置俊新置业股权事宜进行会计处理时,未确认相关收益是合理的,经过 谈判后汉缆股份收到了相关款项,相关款项虽于2011 年度收到,但其与2008 年度 汉缆股份转让俊新置业股权密切相关,应属于处置股权事项的延续,从谨慎性角度 考虑,汉缆股份于2011 年度对上述事项作为2008 年度的会计差错进行了追溯调整 是恰当的,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和差错更正的有关程 序,有利于客观、公允反映汉缆股份的经营成果。我们同意该项会计差错更正。

独立董事: 陈 昆 王圣诵 樊培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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