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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dao Hanhe Cable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1
Apr 2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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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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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1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作为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11 年能够遵守 《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 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规定;在2011 年度的工作中能够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依法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发 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的利益,保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2011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11 年度,公司召开了8 次董事会,本人均积极参加,公司召开了4 次股 东大会,本人均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程序符合法律规定,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 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2011 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的情 况如下:
| 况如下: | ||||
|---|---|---|---|---|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 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8 | 8 | 0 | 0 | 0 |
2011 年度,本人对各次出席公司董事会所审议的事项均投票赞成。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2011 年1 月27 日,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证监发[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青岛汉 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青岛汉缆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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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董事会审议的公司201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之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1 年度本公司预计与长沙汉河创业电缆有限公司、青岛恒源电业物资有 限责任公司、青岛汉河热电有限公司、青岛汉河电气工程有限公司、青岛万山实 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因公司经营业务所必须的,均是正常生产经 营过程中发生的购销行为及接受劳务行为,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原材料的稳定供 应,保证公 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的设备及时进行维 护,发挥公司市场影响力,促进公司发展。上述关联交易是按照一般市场经济原 则进行的,其定价政策是参考市场价格或以合理的成本价确定交易价格,上述关 联交易金额及比例较低,公司不会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是公允的,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产生不 利影响。
公司董事会在对公司201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 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我们对 公司201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涉及事项的 关联股东应予回避。
(二)2011 年1 月25 日,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证监发[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青岛汉缆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青岛汉缆股 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接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相关文件 后,对公司201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事项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特发 表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2011 年度本公司与长沙汉河创业电缆有限公司、青岛恒源电业物资有限责 任公司、青岛汉河热电有限公司、青岛汉河电气工程有限公司、青岛万山实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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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购销行为及接 受劳务行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在生产过程中 的设备及时进行维护,发挥公司市场影响力,促进公司发展。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是公允的,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产生不 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及比例较低,公司不会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
公司董事会在对公司201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涉及 相关议案的关联董事应各自履行依法回避表决义务,我们同意将公司2011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2011 年4 月17 日,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 年年度报告工 作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 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进行了必要的问询和落实。根据核 查和落实情况我们依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 来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0 年度,截至2010 年12 月31 日止,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 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截止2010 年12 月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总额为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 保情况。
(2)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 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行为完全符合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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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规的规定。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201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10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和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青岛汉缆 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后,本着独立判断 的立场,就公司201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慎核查,201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10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关于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2010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年度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 就公司《2010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通过参加及出席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询问了解、 查询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股票 上市后新制定和修改相关公司治理各项规章制度,使公司制度体系更加完备。 2010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 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是真 实、客观的。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1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续聘2011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自受聘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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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坚持独立审计,勤勉尽责 地履行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 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 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为公司201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 本公司2011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5.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2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伴随经营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增长的需求,提高公 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 超募资金 使用及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基于上述意见,同意 公司使用20,000 万元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6.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董事、高管薪酬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本着独立 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系根据《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参照其他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制定的,薪酬标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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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有利于调动和鼓励公司经营团队的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 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董事会制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事项。
(四)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1 年6 月12 日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对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 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 造更大的效益。 此次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6 个月(自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之日起开始计算),且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并承诺到期后 以经营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扩展公司的业务,提高股东收益,符合全体股东 的利益。
同意公司使用50,000 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2011 年8 月19 日,独立董事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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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证监发【2004】57 号《关 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证上〔2011〕193 号《关于做 好上市公司2011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 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 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 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 性资金往来,不存在与《通知》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公司没有为其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50%以 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与《通知》规定相违 背的情形。
(六)2011 年11 月22 日,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拟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 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和公司股 东创造更大的效益。 此次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6 个月(自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开始计算),且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并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到期后 以经营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扩展公司的业务,提高股东收益,符合全体股东 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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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共70,000 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2011 年11 月22 日,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 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 —— 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 的本次非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相关评估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本次评估机 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 的公允性发表意见如下:
(1)评估机构独立性及胜任能力
本次交易公司与聘请的评估机构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有 关聘请协议,青岛天和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0200228028156)、 《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证书编号:38020002)、《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 证书》(证书编号:0531040001)、经办评估师王立德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 书》(证书编号:38000023)、经办评估师于志超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证书编号:38000025)、经办评估师孙启鄯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证 书编号:38040007),该机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评估资格证书,具备从事评估 工作的专业资质,能够胜任本次评估工作。
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与其委派的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所涉及 相关当事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 具备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进行,并遵循了市场通用惯 例与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 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两种方法对常州八益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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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全部权益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根据两种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 况,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鉴于本次评估目的系在本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份及现金支付购买资产行为下确定上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为公司 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评估机构所选的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强的 相关性。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采取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反映了评估基准日2011 年9 月30 日评估对象的实 际情况,各项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拟购买 的资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 股东的利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定价遵循了市场化定价原理,定价公平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8.39 元/股,即公司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计算方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总量)。公司本次股份发行 价格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定价合理。
(八)2011 年11 月22 日,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以现金收购常州八益电缆股份有限公司900 万股股份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 司以现金收购常州八益电缆股份有限公司900 万股股份的议案》(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使汉缆股份及全资子公司能够达成全资持有常州八益电缆 股份有限公司的目的,全资持有常州八益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后完全享有该公司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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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收益,将为公司带来产业协同效益,是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增强公司 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公司以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价值作为确定最终交易价格的依据,经协商确定最终交易 价格,本次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 情形。
(九)2011 年11 月22 日,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方案等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 会提供的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所有相关文 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有关方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 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 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协商确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价格为不低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 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公平、合理,方案切实可 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将为公司带来产业协同效应,是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增强 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在2011年,本人参加公司召开的多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会议时间之外本 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各别座谈,旨在了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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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人还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信息,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履职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11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共召集并主持了四次会议,就 公司各定期报告、内审的工作情况、工作进展、发现情况、信息披露计划、内控 检查等事项进行了了解与问询,重点是对公司的财务指标、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 关注,对公司内部审计的运作提出要求和建议。
在2011年度审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以及青 岛证监局“3+1”工作机制的要求,分别于【】月【】日、【】月【】日、【】 月【】日组织了201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事前、事中、事后沟通会,对于年报披 露和审计的重点工作、人员安排、时间进度、重点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了交 流,保证了年报审计的工作质量,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期限内提交审计报 告。
公司审计委员会经对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查,认为该所具 有较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审计委员会经会议讨论,一致同意山东汇德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信息披露方面
公司于2010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为公众公司,本人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积极督促公司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规章 制度,保证本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
本人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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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确认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认真答复投 资者以及调研员的来电来访,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三)2011年年报编制的履行职责。
在公司2011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 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和掌握2011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 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到公司实地考察,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见面, 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 况。
(四)加强自身学习。2011年度,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重 点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 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强化自觉保护社会 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正确处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与支持公司持续发展之间 的关系,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六、对公司的建议
随着公司成为公众公司,以及生产经营的外部环境变化,公司正经历着变革 与发展,公司应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以促进 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应不断创新,不断积累经验,提高综合竞争能力;公司应大 力培养和引进各专业人才,为公司发展做好充足的人才储备。
七、其他工作情况
本人在2011年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 况;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12年度,我将继续以诚信与勤勉精神,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严格履行 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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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联系方式
姓名:樊培银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独立董事: 樊培银 201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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