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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dao Hanhe Cable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1
Nov 22,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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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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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 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 ——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 供的本次非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相关评估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本次评估 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 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如下:
1.评估机构独立性及胜任能力
本次交易公司与聘请的评估机构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有 关聘请协议,青岛天和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0200228028156)、 《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证书编号:38020002)、《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 证书》(证书编号:0531040001)、经办评估师王立德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 书》(证书编号:38000023)、经办评估师于志超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证书编号:38000025)、经办评估师孙启鄯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证 书编号:38040007),该机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评估资格证书,具备从事评估 工作的专业资质,能够胜任本次评估工作。
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与其委派的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所涉及 相关当事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 具备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进行,并遵循了市场通用惯 例与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 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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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两种方法对常州八益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根据两种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 况,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鉴于本次评估目的系在本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份及现金支付购买资产行为下确定上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为公司 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评估机构所选的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强的 相关性。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采取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反映了评估基准日2011年9月30日评估对象的实际 情况,各项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拟购买的 资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 东的利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定价遵循了市场化定价原理,定价公平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8.39元/ 股,即公司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计算方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总量)。公司本次股份发行价 格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定价合理。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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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11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