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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DAO GUOLIN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Director's Dealing 2020
Aug 2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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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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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86 证券简称:国林科技 公告编号:2020-135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丁香军先生、副总经理刘本国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丁香军先生持有公司股 份48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5618%),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不超 过1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1170%)。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股份)。
2、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本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8,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0562%),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不超过 12,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0140%)。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股份)。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兼副 总经理丁香军先生,副总经理刘本国先生出具的《关于国林科技股份减持计划的 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职务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高管锁定股 (股) |
无限售流通股 (股) |
|---|---|---|---|---|---|
| 丁香军 | 董事、副总经理 | 480,000.00 |
0.5618% |
360,000.00 |
1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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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本国 副总经理 48,000.00 0.0562% 36,000.00 12,000.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1、股东名称、减持原因、股份来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及比例
| 股东名称 | 减持原因 | 股份来源 | 减持方式 | 本次拟减持数 量上限(股) |
本次减持上限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丁香军 | 个人资金 需求 |
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的股 份及转增股份 |
集中竞价 | 100,000.00 |
0.1170% |
| 刘本国 | 个人资金 需求 |
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的股 份及转增股份 |
集中竞价 | 12,000.00 |
0.0140% |
| 合计 | 112,000.00 | 0.1311% |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减持期间:所有董监高窗口期不减持股份,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 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3、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日至减持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董事兼副总经理丁香军先生、副总经理刘本国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 市公告书》中,所做出的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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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 少6 个月,且该等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若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丁香军先生、刘本国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风险提示
1、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董事兼副总经理丁香军先生、副总 经理刘本国先生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并依据计划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董事兼副总经理丁香军先生、副总经理刘本国先生将根据市场环境、公 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 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董事兼副总经理丁香军先生、副总经理刘本国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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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董事兼副总经理丁香军先生出具的《关于国林科技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
-
函》。
-
2、副总经理刘本国先生出具的《关于国林科技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8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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