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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DAO GUOLIN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Sep 1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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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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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86 证券简称:国林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6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673号),同意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6,791,044股, 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1.44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59,999,983.36元,扣除相关 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0,738,860.14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 年8月10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11日出具了《验 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 000408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及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于2021 年8 月27 日设 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日照 银行")及保荐机构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及华福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
鉴于公司此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新疆国林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疆国林”),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方便募投项 目的实施,新疆国林于近日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2021 年9 月10 日与 公司、日照银行、华福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一为公司,甲方二为新疆国林,乙方为日照银行,丙方为华福 证券。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10200101421026044。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2.5 万吨/年高品质晶体乙醛酸项目 (一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 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黄磊、郑岩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
子邮箱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者其授权 代表签署或签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 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一、甲方二、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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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