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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DAO GUOLIN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r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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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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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86 证券简称:国林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6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3月26日,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已实施完毕,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 结余资金520.52万元(截至2021年2月28日,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 时该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对应募集资金专户,相关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予以终止。
本次结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岛国 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10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50,000股,每股 发行价为人民币26.02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47,367,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 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498,000.00元。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7月 17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青 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5.00万股后实收股 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302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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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专户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如下: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使用募集资 金投入额 |
发改委备案文号 |
|---|---|---|---|---|
| 1 | 基于臭氧-活性炭技术的生活 饮用水提标改造项目 |
10,000.00 | 10,000.00 | -- |
| 2 | 臭氧产业化基地升级改造项目 | 11,257.70 | 11,257.70 | 2019-370285-35-03-000002 |
| 3 |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2,592.10 | 2,592.10 | 2019-370203-73-03-000001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7,000.00 | 7,000.00 | --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 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 序 号 1 2 3 4 |
开户行 | 账号 | 项目名称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 岛四方支行 |
37150198641000000944 |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 岛四方支行 |
37150198641000000945 | 臭氧产业化基地升级改造项目 |
|
|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 行 |
810200101421022493 | 基于臭氧-活性炭技术的生活饮 用水提标改造项目 |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 行 |
522010100101123371 | 补充流动资金 |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结余情况
(一)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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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有资金 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2020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 付发行费用及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置换已支 付发行费用2,912,430.14 元及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2,914,521.06元,合计15,826,951.20元。
(二)结项募集资金项目结余情况
| 开户行 | 账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 集资金 (万元) |
截至2021 年2 月28 日已投入 金额(万元) |
结余金额 (万元)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青岛 四方支行 |
37150198641000000944 |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2,592.10 | 2,086.30 |
520.52 (含利息收入) |
(三)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 高效、节约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 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费用的监督和管控,降低项目建 设的成本和费用,节省了资金支出。
四、结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已实施完毕, 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账户余额520.52万元(具体金额以实 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活动。公司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 响。
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成后, 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质保金等尾款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在结余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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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后,相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 专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该账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一并终止。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已实 施完毕,公司将该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和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已实施完毕,公 司将该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 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的 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已实 施完毕,公司将该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
保荐机构对公司“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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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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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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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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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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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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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的《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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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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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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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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