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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DAO GUOLIN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r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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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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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86 证券简称:国林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5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结构
及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结构及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对“臭氧产业化基地 升级改造项目”的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岛国 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10 号)核准,国林科技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50,000股, 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6.02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47,367,000.00元,扣除相关 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498,000.00元。募集资金已于2019 年7月17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 具《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5.00万股后 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302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内,公司与保荐 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如下: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万元) |
使用募集资 金投入额 (万元) |
发改委备案文号 |
|---|---|---|---|---|
| 1 | 基于臭氧-活性炭技术的生活 饮用水提标改造项目 |
10,000.00 | 10,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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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 4 |
臭氧产业化基地升级改造项目 | 11,257.70 | 11,257.70 | 2019-370285-35-03-000002 |
|---|---|---|---|---|
|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2,592.10 | 2,592.10 | 2019-370203-73-03-000001 | |
| 补充流动资金 | 7,000.00 | 7,000.00 | -- |
二、调整“臭氧产业化基地升级改造项目”投资结构的内容及原因说明
(一)调整“臭氧产业化基地升级改造项目”投资结构的内容
“臭氧产业化基地升级改造项目”原计划投资11,257.70万元,项目工程费 用8,793.70万元,工程费用包括建筑工程改造费636.20万元和设备购置安装费 8,157.50万元,现将建筑工程改造费调增至2,504.40万元,设备购置安装费调减 至6,289.30万元,工程费用投资额不变,项目总投资额不变。
(二)调整“臭氧产业化基地升级改造项目”投资结构的原因
公司根据项目目标及规划,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及设备更新等情况,本着合理、 科学、审慎利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出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以及实施效 率、合理性的考虑,将“臭氧产业化基地升级改造项目”部分设备购置安装费调 整至建筑工程改造费,建设厂房以满足该项目实际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本次对“臭氧产业化基地升级改造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优化调整,系公 司为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实现预期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不影响 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和实施方式,也不存在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调整“臭氧产业化基地升级改造项目”实施进度的内容及原因说明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万元) |
原预计达到可使用期限 | 修改后预计达到可使用期限 |
|---|---|---|---|
| 臭氧产业化基地升级改造项目 | 11,257.70 | 2021年3月31日 | 2022年2月28日 |
项目推迟原因:主要系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为防控疫情,工程进度缓慢, 部分设备采购周期延长,到货迟延,后续安装调试均受疫情影响进展缓慢,同时 因公司根据生产和市场需要拟优化调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导致“臭氧产业 化基地升级改造项目”完工日期推迟,故调整项目完工日期至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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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投资结构调整及实施进度调整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臭氧产业化基地升级改造项目”投资结构调整是 公司基于生产、市场以及技术需求的变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 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该调整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调整是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投资结构作出的合理 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 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 结构及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事项的 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调整 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 系公司为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实现预期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不 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国林科技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事项无异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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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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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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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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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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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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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的《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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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结构及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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