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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DAO GUOLIN TECHNOLOGY GROUP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Dec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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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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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国林科技 被保荐公司简称:国林科技 被保荐公司简称:国林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磊 联系电话:0531-80986050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岩 联系电话:0531-80986050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黄磊、郑岩、刘娜娜、李安琪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1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1年12月15日-2021年12月17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
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
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
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
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
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
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
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
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
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
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
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
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
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
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2021年12月10日,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赤峰黄金,证券代
码:600988)(以下简称“赤峰黄金”)于巨潮资讯网披露《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赤峰黄金控股子公司万象矿业
有限公司(英文名:Lane Xang Minerals Limited,以下简称“万象矿业”)在香港高等法院对
国林科技提起诉讼。索赔损失和费用4600万美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国林科技尚未收到
法院送达的相关诉讼材料,并已于2021年12月13日对上述事件进行了公告(2021-143号),
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3月30日,国林科技与万象矿业签订《供货协议》,万象矿业向国林科技采购
制氧设备,合同金额717万美元。经万象矿业同意,国林科技作为设备集成供应商向江西气
体压缩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压公司”)采购3台氧气压缩机。国林科技按合同约定供货
后,万象矿业负责设备及管道安装。
2021年9月5日,3号氧气压缩机在调试运行期间发生了“爆燃”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国林科技收到通知后,协调江压公司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并应万象矿业要求委派相关人员到
现场配合进行事故原因调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万象矿业尚未开展任何须与国林科技及江
压公司委派的现场人员配合进行的事故调查工作。
目前,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该事件对公司
的影响。

2021 年 12 月 10 日,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赤峰黄金,证券代 码:600988)(以下简称“赤峰黄金”)于巨潮资讯网披露《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赤峰黄金控股子公司万象矿业 有限公司(英文名:Lane Xang Minerals Limited,以下简称“万象矿业”)在香港高等法院对 国林科技提起诉讼。索赔损失和费用 4600 万美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国林科技尚未收到 法院送达的相关诉讼材料,并已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对上述事件进行了公告(2021-143 号), 具体情况如下:

  • 2021 年 9 月 5 日,3 号氧气压缩机在调试运行期间发生了“爆燃”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 国林科技收到通知后,协调江压公司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并应万象矿业要求委派相关人员到 现场配合进行事故原因调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万象矿业尚未开展任何须与国林科技及江 压公司委派的现场人员配合进行的事故调查工作。

(本页无正文,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黄磊

年 月 日 郑岩

保荐机构: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