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QINGDAO GUOLIN TECHNOLOGY GROUP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Oct 8, 2021

55757_rns_2021-10-08_f5ed8703-f0c6-437a-b46c-2bfbadb5519e.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国林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林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对国林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 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3月5日出 具的《关于同意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1】673号),同意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16,791,044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1.44元,共募集资金人民 币359,999,983.36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9,261,123.22元(不含增值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0,738,860.14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10日划转至公 司指定账户,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2021年8月11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40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

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 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2.5万吨/年高品质晶体乙醛酸项目(一期) 36,000.00 36,000.00
合计 36,000.00 36,000.00

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 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 0011237 号),截至 2021 年 8 月 10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70,368,393.83 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述自筹 资金的金额为 170,368,393.83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截至2021810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
募集资金拟置
换金额
1 2.5万吨/年高品质晶体乙醛酸项目(一期) 170,368,393.83 170,368,393.83

四、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9,261,123.22 元(不含税),其 中保荐费和承销费人民币 8,490,565.64 元(不含税)已自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 770,557.58 元。截至 2021 年 8 月 10 日止,公司以自有资 金先行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83,018.86 元(不含税),本次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 283,018.86 元。

五、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70,368,393.83 元及 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283,018.86 元,合计 170,651,412.69 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监事 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且没有与募投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70,368,393.83 元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283,018.86 元,合计 170,651,412.69 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 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70,368,393.83 元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283,018.86 元,合计 170,651,412.69 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 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1237 号),认为国林科 技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国林科技截止 2021 年 8 月 10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福证券认为:国林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 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华福证券同意国林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的自筹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磊 郑岩

保荐机构(公章):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