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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DAO GON TECHNOLOGY CO., 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21
Apr 1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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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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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 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以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本着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原则,依 法独立行使职权,全力保障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对公 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 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在2020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在2020 年度共召开了7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20 年3 月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出 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20 年4 月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出 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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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 2019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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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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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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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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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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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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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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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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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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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和借款额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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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公司 2019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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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关于 2019 年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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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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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关于调整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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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 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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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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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和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20 年7 月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出 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4、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20 年7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出席 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5、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20 年8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出席 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2)《2020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20 年10 月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出 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的议案》。
7、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20 年12 月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出 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0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1)2020 年度公司依法经营,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
经营行为。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全面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 决议,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0 年度的财务监管体系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 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 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严格执 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未发现有违法违规问题。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2020 年度审计报告,该 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 他对外担保的事项,公司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担保 及逾期担保情况,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和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 情况,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担保行为均已 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0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5、检查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经检查,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6、检查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0 年度经营状况、
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 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7、对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后,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自 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地运行。各项内部控 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较好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活动不 存在重大缺陷。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对该评价报告无异议。
8、检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一致认为: 2020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实 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不当的情形,募集资金使 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9、检查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10、检查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 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办法》的规定;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1、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
根据《证券法》和证券监管部门相关规定,为规范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 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杜绝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 的公平,公司已经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的内 幕信息流转、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重大事项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均 严格遵守该制度的规定,切实做到内幕信息在披露前各环节所有知情人员如实、 完整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12、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深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以切实维护和保 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4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