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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DAO GON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1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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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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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4 月9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 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要求, 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 未来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各项内部 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 各项制度建立后贯彻执行情况良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指导和监督 作用。《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执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事 项进行了审核。

经审查,我们认为: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已披露的募集资 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四、关于公司续聘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 业务的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 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出具的《2020 年度审计报告》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和借款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 力。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100 亿元,最高 借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 亿元,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和新 业务的快速布局实施,将对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产生积极意义。公司 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金融 机构申请上述授信和借款额度,授信期限为自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公司召开2021 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六、关于公司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议案中涉及的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 公司,其主体资格及资信状况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为其提 供担保,有助于被担保对象筹措资金、满足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 体利益。

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在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七、关于2021 年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议案中涉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有助于满足 公司筹措资金、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的经营情况良好, 财务状况稳健,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

子公司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2021 年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需要,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20 年修订)》的要求。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九、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补充确认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控股子公司青岛 益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且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 避了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补充确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 我们对公司2020 年度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 对外担保的事项,公司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担保及 逾期担保情况,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和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 况,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担保行为均已经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独立董事:王亚平 罗福凯 丁乃秀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