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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DAO GON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1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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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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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经审核相关材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信永中和”)能够按照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 具了2020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在执行2020 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遵 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 客观、公正,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我们查阅了信永中和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可信永中和 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具有从事证券业 务的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补充确认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子公司青岛益 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 存在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独立性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时,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 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独立董事:王亚平、罗福凯、丁乃秀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