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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dao Gaoce Technology Co., Ltd.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1

Mar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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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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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1年4月16日和2021年4月19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青岛高测科 “ ” “ ” 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本公司 )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春 旭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 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赵春旭,其基本情况如下: 赵春旭,男,1976 年4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 年7 月 年毕业于青岛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学位。1998 年7 月至2003 年9 月,任交通 部烟台海上救助打捞局企业法律顾问;2003 年9 月至2006 年7 月,烟台大学法 学院攻读硕士学位;2006 年7 月至今,曾任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职员,现为高级 合伙人;2016 年4 月至今,任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 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 对公司优秀员工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4 月 23 日 14 点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自 2021 年 4 月 23 日至 2021 年 4 月 23 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支路 66 号高测股份 A 栋培训中心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证券日报》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7)。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截止 2021 年 4 月 15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 东。

(二)征集时间:2021 年 4 月 16 日和 2021 年 4 月 19 日(上午 10:00-12:00, 下午 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披露公告进行委 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 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 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 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 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 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 2 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 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 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 间为准,逾期送达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支路66 号高测股份A 栋董事会办公室 收件人:熊玉琳

邮编:266114

电话:0532-87903188

传真:0532-8790318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 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 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你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 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 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 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 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 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 ” “ ” “ ” “ ” 意 、 反对 、 弃权 中选择一项并打 √ ,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 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 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 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 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 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征集人:赵春旭 2021 年 3 月 31 日

附件: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关 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 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青岛高测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赵 春旭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青岛高测科技股份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

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