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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dao Gaoce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Dec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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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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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高测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未来 发展战略的要求和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
二、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已调整, 公司根据前述调整编制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有利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已调整, 公司根据前述调整编制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 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第二次 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已调整, 公司根据前述调整编制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实施,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 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五、《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已调整, 公司根据上述调整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摊薄即期回报的 影响、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相应同步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实施,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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