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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DAO DOUBLESTAR CO,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Sep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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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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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1-046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青岛国信金融为统一管理投资业务,将其通过“招商财富-招商银行-国信 金控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本公司16,330,000 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 本比例2%)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予青岛国信金融。

2、本次权益变动后,青岛国信金融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未 发生变化。

一、投资者基本情况

1、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国信金融”)控股股东为青岛国 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招商财富-招商银行-国信金控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青岛国信金融与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财富”)于2014 年10月24日签署《管理合同》,该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人为招商财富,资产托 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青岛国信金融为该资产管理计划的B类份 额持有人。该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于青岛国信金融建议的A股上市公司的定向增 发的股票。

青岛国信金融于2014年通过招商财富管理的“招商财富-招商银行-国信金控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招商财富-国信金控”)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 的A股股票。截至本次权益变动前,招商财富-国信金控持股数量为29,834,797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65%。

  • 3、青岛国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青岛国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资本”)为青岛国信金融控股子

公司。截至本次权益变动前,国信资本持有公司3.54%的股份。

  • 4、关于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青岛国信金融通过“招商财富-国信金控”持有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国信 资本为青岛国信金融的控股子公司。所以青岛国信金融与“招商财富-国信金控”、 国信资本构成一致行动人。

二、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1年9月22日,公司收到青岛国信金融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的通知》,青 岛国信金融将其通过招商财富管理的“招商财富-国信金控”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6,330,000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予青岛国信金融。

1、转让基本情况

转让方式 转让时间 转让数量(股) 约占总股本比例
大宗交易 2021年9月17日 16,330,000 2%

2、本次转让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主体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转让后持有股份 本次转让后持有股份
数量(股) 占总股
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招商财富-
国信金控
无限售
条件股份
29,834,797
3.65%

13,504,797

1.65%
青岛
国信金融
16,330,000
2.00%

32,660,000

4.00%
国信资本 28,944,104
3.54%

28,944,104

3.54%
合计 75,108,901
9.20%

75,108,901

9.20%

3、本次权益变动后,青岛国信金融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未 发生变化。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2014年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招商财富作出如下承诺:

“1、同意自青岛双星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并委托青岛双星董事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对本公司上述认购股份办理锁定手续,以保证本公司持 有的上述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2、本公司保证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时,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

失。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本公司将授权登记结算公司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 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3、本公司声明: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股东已严格履行了在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三、未来权益变动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青岛国信金融通过“招商财富-国信金控”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数量为13,504,797(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65%)。青岛国信金融计划在未 来6个月内将其通过“招商财富-国信金控”持有的剩余1.65%股份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全部转让予青岛国信金融,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本次转让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青岛国信金融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转让期间及本次转让完成后六个月 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我公司股份。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9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