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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chuan Machine Tool & Tool Group Share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ug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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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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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次修订已经公司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〇二一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2
第四章 决策程序 3
第五章 议事规则 4
第六章 附则 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 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内审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两名,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委员应勤勉尽责、审慎处理委 员会事务。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 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 内选出,若委员中仅有一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该委员自动当选主 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常设机构设在审计与法律风控总部,设审计委员 会秘书一名,由财务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 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董事会及时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

1

人数。

第七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 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 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职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 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 后方能生效,且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 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 机构;

(二)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三)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重大关联交易;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 宜。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履行以下职 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包括内部审计工作的进度 和质量等;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政府审计机构之间的协调。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审议公司年度报告时的主要工作职

责:

(一)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二)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 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 字确认;

(三)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 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四)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 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 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五)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 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六)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 工作的总结报告;

(七)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决议。

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 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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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 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对所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 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 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 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 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 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审计委员会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 委员,并将会议资料以书面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委员。

第十六条 会议采用现场方式时由主任委员主持。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 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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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业务部门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外聘 专家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要求有关部门的负责 人到会并接受委员的质询,相关人员应列席会议并做出解释和说 明。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若有委员对记录有不同意见,应在签名 时一并写明。会议记录由审计委员会秘书负责记录,由公司董事 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由出 席会议的委员签署,并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