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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Mi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Jun 17,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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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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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10-022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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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标的名称:长春启明菱电车载电子有限公司(以工商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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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启明菱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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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金额和比例:启明菱电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500 万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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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币,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8,925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1%。 3、合资期限:50 年。
-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三菱电机株式 会社、三菱电机(中国)有限公司及越田科贸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16 日签署了《关于设立长春启明菱电车载电子有限公司的合资经营合 同》,投资各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出资设立长春 启明菱电车载电子有限公司,合作生产车载电子产品。
启明菱电拟定注册资本17,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现金方式 出资8,925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1%。
公司本次投资的目的是公司出于业务发展的需要,在车载电子领 域研发多年,在车载电子研发、生产方面希望通过合作再上新台阶, 实现“十二五”规划的双百战略目标。
本次投资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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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1年6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1年第二次临时会 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了会 议。会议由董事长徐建一先生主持,会议以9票同意一致审议通过了关 于设立长春启明菱电车载电子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宜未超过《公司章程》 中对于董事会审批对外投资权限,因此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 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合资合同需报相关商务部门 批准后生效。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除本公司以外的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三菱电机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三菱电机”)
注册国家:日本
法定地址:东京都千代田区丸ノ内2-7-3
法定代表人:山西健一郎
- 2、三菱电机(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菱中国”) 注册国家:中国
法定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A座1507室 法定代表人:末木孝幸
- 3、交易对手方名称:越田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田科贸”) 注册国家:日本
法定地址:东京都港区东新桥2-2-9
法定代表人:越田亮三
三菱电机是全球高端车载电子产品的主要供应商之一,是全球车 载电子开发、制造技术的领先者。三菱中国为三菱电机在中国设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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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有限公司,越田科贸是三菱电机全球的商务服务公司。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经营范围
车载电子产品的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以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2、注册资本出资方式
启明菱电拟申请注册资本17,500万元人民币,由各投资方分二期 以现金出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投资各方 | 首期出资 | 首期出资 | 第二期出资 | 第二期出资 | 总投资额 | 出资比例 | 资金来源 |
|---|---|---|---|---|---|---|---|
| 出资额 | 出资方式 | 出资额 | 出资方式 | ||||
| 启明信息 | 6,120 | 人民币 | 2,805 | 人民币 | 8,925 | 51% | 自筹 |
| 三菱电机 | 折合人民币3,960 | 美元 | 折合人民币1,815 | 美元 | 折合人民币5,775 | 33% | 自筹 |
| 三菱(中国) | 1,200 | 人民币 | 550 | 人民币 | 1,750 | 10% | 自筹 |
| 越田科贸 | 折合人民币720 | 美元 | 折合人民币330 | 美元 | 折合人民币1,050 | 6% | 自筹 |
三、合资经营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投资金额:注册资本17,5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出资8,925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1%。
2、投资方式:现金。
- 3、公司治理: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本公司委派的5名董事,三菱电机委 派的2名董事,三菱中国委派的1名董事,及越田科贸委派的1名董事。 本公司任命董事长,三菱电机任命副董事长。
启明菱电不设监事会,设置监事2名,由本公司和三菱电机分别委 派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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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菱电总经理由本公司委派。
4、违约责任:
(1)投资各方中的任何一方如迟延履行认缴出资义务时,视为违 约方,并必须支付相应违约金。另外,违约方自出资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60日内未履行认缴义务时,即丧失基于合资合同的一切权利。其 他当事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有权要求该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
(2)任何投资方,除因不可抗力以外,因迟延履行、不履行或违 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而造成其他当事人或合资公司受到经济损失时, 必须赔偿该损失。
5、生效条件:
合资合同由各投资方签名,并自得到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6、合资期限:50年。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及影响
通过本次合作,合资公司可以利用外方先进的车载电子的生产技 术、全球化的材料采购优势,同时结合公司多年来自主研发的经验及 市场基础,实现互利双赢,预期可以给公司带来合理的投资回报。通 过与国际知名汽车电子企业合资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汽车电子 规划、开发、生产、管理等技术及经验,打造具有启明特色的车载电 子系列产品,可以快速提升公司汽车电子业务总体水平,加快公司国 际化经营的步伐。
2、风险及对策
公司本项投资已经过了充分论证,但仍然可能面临技术、市场、 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如未来受不可预期的因素影响导致未达到投资目 的或产生投资损失,可能会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提请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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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注意。公司将与该合资公司其他股东一起,积极采取对策和措施 来控制、化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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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行为可能未获得有关机构批准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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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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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届董事会201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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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长春启明菱电车载电子有限公司合资合同》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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