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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Mi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Mar 2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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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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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4 年述职报告(吴博达)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4 年公 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忠实履行了 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较好地维护了社会公众股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14 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2014 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4 年度,本人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7 次董事会会议,并积极列席公司股 东大会。公司在2014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14 年度对公司董 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2014 年出席会议的情况如 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共召开7 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7 次,实际出席7 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1 次,出席以通讯形式召开的董事会6 次。报告期内,公 司共召开股东大会5 次,其中年度股东大会一次,临时股东大会4 次。本人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列席了公司报告期内召开的全部股东大会会议。
1、对出席的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无缺席和委托其它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14 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14 年2 月18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201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上,就 公司关于调整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发表了认可的独立意见。
(二)2014 年3 月20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就公司2013 年 年度报告及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对外担保事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事项、内部控 制缺陷认定标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13 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募投项目实施 进度等事项发表了认可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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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4 年8 月22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2014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上,就 公司对外担保、募集资金半年都使用与存放事项发表了认可的独立意见。
(四)2014 年10 月24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2014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上,就 公司拟变更会计政策、董事辞职和推举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2014 年度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1、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 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2、本人在报告期内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情况和财务状况,并进行相应指导,全年在上市公司办公时间为12 工作日。
3、本人对公司拟决定的重大项目进行决议前,进行现场实地调研,认真核 查项目可行性,通过专业判断,形成审慎表决意见。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在公司2014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 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2014 年度审计工作 安排及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与年审会计师见面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 沟通,确保年报能够按时准确的披露。
3、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 核,利用现场调查及其他沟通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 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4、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14 年内能谨慎、认真、勤勉的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凡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 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 五、专门委员会履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除战略委员会外,独立董事在四个专门委员会中所占比例均 达到三分之二,并分别担任三个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在报告期内担任公 司提名委员会主席,同时本人按照通知出席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召开 的历次会议,各委员会均对2014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和认真审核。 六、其他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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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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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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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在2015 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 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 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更加 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 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博达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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