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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Mi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Mar 1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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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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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联系电话 : +86(010)6554 2288 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telephone: +86(010)6554 2288 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ShineWing No.8, Chaoyangmen Beidajie,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 传真 : +86(010)6554 7190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100027, P.R.China facsimile: +86(010)6554 7190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索引
页码
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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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16CCA20116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明信息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执行了鉴证工作。
启明信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 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 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 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 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 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启明信息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颁布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 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启明信息公司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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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鉴证报告仅供启明信息公司201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 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宗生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桂香
中国 北京 二○一六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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