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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FENG NEW MATERIAL CO.,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6
Sep 1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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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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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6-032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 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0月10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10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9日15:00至10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
6、股权登记日:2016年9月27日。
-
7、会议出席对象:
-
(1)截至2016年9月2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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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人;
-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2 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
-
2.3 发行股票的发行时间
-
2.4 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
-
2.5 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
-
2.6 发行股票的认购方式
-
2.7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
2.8 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
2.9 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
2.10 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
2.11 发行股票的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
2.12 发行股票的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4.《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 案》
-
5.《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6.《关于批准李安东、李润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 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
7.《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
-
8.《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
《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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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因募投项目变更产生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8月19日和2016年9月2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直接到公司登记或信函、传真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 电话方式登记。
(二)会议登记时间:2016年9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 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 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 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 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 委托书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至 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 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会议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 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全体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 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 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 申购业务操作。
- 2.投票代码:362521;投票简称:齐峰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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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元代表总议案, 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3.00元代表议案三。每一议案应以相应 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 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其对应的申报价格 如下表:
| 如下表: | ||
|---|---|---|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对应的申报价格(元) |
| 总议案 | 所有议案 | 100 |
| 议案一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 件的议案》 |
1.00 |
| 议案二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的议案》 |
2.00 |
|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1 | |
| 2) 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 | 2.02 | |
| 3) 发行股票的发行时间 | 2.03 | |
| 4) 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 | 2.04 | |
| 5) 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 | 2.05 | |
| 6) 发行股票的认购方式 | 2.06 | |
| 7)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 式及发行价格 |
2.07 | |
| 8) 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 2.08 | |
| 9) 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 2.09 | |
| 10) 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 数额 |
2.10 | |
| 11) 发行股票的发行前的滚存利 润安排 |
2.11 | |
| 12) 发行股票的发行决议的有效 期 |
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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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三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 案>的议案》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 案>的议案》 |
3.00 |
|---|---|---|---|
| 议案四 |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4.00 | |
| 议案五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 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5.00 | |
| 议案六 | 《关于批准李安东、李润生及其一 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 股份的议案》 |
6.00 | |
| 议案七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 |
7.00 | |
| 议案八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8.00 | |
| 议案九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的议案》 |
9.00 | |
| 议案十 |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 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
10.00 | |
| 议案十一 | 《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议案》 |
11.00 | |
| 议案十二 | 《使用因募投项目变更产生的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12.00 | |
| (3)表决意见 | |||
|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
| 同意 | 1股 | ||
| 反对 | 2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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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 3股
(4)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十二项议案,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 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 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 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 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 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4.投票举例
如某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意见,其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买卖方向 | 委托价格 | 委托股数 |
|---|---|---|---|---|
| 362521 | 齐峰投票 | 买入 | 100 | 1股 |
| 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
|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买卖方向 | 委托价格 | 委托股数 |
| 362521 | 齐峰投票 | 买入 | 1.00 | 1股 |
| 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反对票,其申报如下: | ||||
|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买卖方向 | 委托价格 | 委托股数 |
| 362521 | 齐峰投票 | 买入 | 1.00 | 2股 |
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弃权票,其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买卖方向 | 委托价格 | 委托股数 |
|---|---|---|---|---|
| 362521 | 齐峰投票 | 买入 | 1.00 | 3股 |
-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 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 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 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 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2991880/25918485/25918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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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2991022/82990728/82991192
-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9日
- 15:00时至10月10日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结果查询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 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联系地址
(一)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路22号
邮政编码:255432 公司电话:0533-7785585 公司传真:0533-7788998
会议联系人:孙文荣
(二)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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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0日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齐峰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 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法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议 案 序 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 议案》 |
|||
| 2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案》 |
|||
|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 2) 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 | ||||
| 3) 发行股票的发行时间 | ||||
| 4) 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 | ||||
| 5) 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 | ||||
| 6) 发行股票的认购方式 | ||||
| 7)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及 发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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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 ||||
|---|---|---|---|---|
| 9) 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 ||||
| 10) 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
||||
| 11) 发行股票的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 排 |
||||
| 12) 发行股票的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
||||
| 3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 案》 |
|||
| 4 |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
| 5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 易事项的议案》 |
|||
| 6 | 《关于批准李安东、李润生及其一致行动 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
|||
| 7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 8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
|||
| 9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 议案》 |
|||
| 10 |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 施的议案》 |
|||
| 11 | 《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议案》 |
|||
| 12 | 《使用因募投项目变更产生的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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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 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 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 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 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 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表复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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