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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FENG NEW MATERIAL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Mar 1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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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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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5-008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5年3月16日,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 案》,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子公司担保事项
1、担保概述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 拟为控股子公司对外融资事项提供担保,2015年度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期间拟向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欧木”)提 供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担保。
2、子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6 亿元,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纸张,货物进出口。淄 博欧木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4 年12 月31 日,该公司总资产2,455,135,766.19 元,总 负债705,228,999.18 元,净资产1,749,906,767.01 元;2014 年实现营 业收入2,324,389,629.70 元,营业利润300,493,810.12 元,实现净利 润259,666,324.60 元。
二、董事会意见
1、本次担保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上述被担保公司为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具备偿还债务能力,本次贷款主要用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 利于淄博欧木的长效、有序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授权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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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李学峰先生在2015年度至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期间批准办理公司与 子公司之间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债权融资及相互提供担保。 2、 同意以上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严格执行对外担保风险 控制制度,本次对外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 号)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信息披 露充分完整,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 保责任。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截止2015年3月16日,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320,000,000.00元。担 保余额占2014年末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7.95%和12.47%,无逾期 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所有未到期担保合同的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故不存在相关责任风险。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 案》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占2014年末公司经审 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24.83%和38.97%。
特此公告 。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3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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