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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FENG NEW MATERIAL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Mar 27,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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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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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0
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2年3月25日,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议案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子公司担保事项
1、担保概述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拟 为控股子公司对外融资事项提供担保,2012年度至2012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期间拟向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欧木”) 提供总额不超过7亿元的担保。
2、子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1,250 万元,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纸张,货物进出 口。淄博欧木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1 年12 月31 日,该公司总资产1,831,594,576.98 万元, 总负债825,564,597.57 元,净资产1,006,029,979.41 元;2011 年 实现营业收入1,375,165,648.30 元,营业利润66,656,540.43 元, 实现净利润63,685,618.46 元。
二、董事会意见
- 1、本次担保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上述被担保公司为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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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资子公司,具备偿还债务能力,本次贷款主要用于公司经营发展需 要,有利于淄博欧木的长效、有序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 同意以上担保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严格执行对外担保风 险控制制度,本次对外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 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 策程序,信息披露充分完整,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 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截止2012年3月25日,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41,857.11万元。担 保余额占2011年末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16.35%和20.59%,无 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所有未到期担保合同的担保对象均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故不存在相关责任风险。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 案》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7亿元,占2011年末公司经 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27.34%和34.42%。 特此公告 。
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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