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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FENG NEW MATERIAL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Apr 2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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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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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 上会师报字 (2022) 第 4076 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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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2)第 4076 号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齐峰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华沙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 说明》(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真实、准确地编制并披露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 项说明,以使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说明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完成情 况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 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说明是否不存 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有关资料与 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 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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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说明已参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 允反映了贵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 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华沙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 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上海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华沙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根据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0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 全资子公司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山东华沙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标的公司”)96%股权,交易价格为 14,400 万元人民币。
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已经完成标的公司股权的交割及过户工作, 标的公司已成为贵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公司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96%的股份。
二、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情况
标的公司原股东王树芬、荣庆云、朱彩霞、朱玉春、路林梅、罗长华、孙业立、郭爱丽、刘晓晓、 孙竹青与公司签订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承诺标的公司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实现的经审计的 净利润将分别不低于 1,300 万元、1,500 万元、1,700 万元。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标的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净利润实现情况(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金额)
| 2021年度承诺数(万元) | 2021年度实际实现数(万元) | 2021年度承诺完成率 |
|---|---|---|
| 1,500.00 | 2,436.60 | 162.44% |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