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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FENG NEW MATERIAL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2
Mar 27,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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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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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公司审计委员会决策功能,提高内 部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审计委员会 年报工作制度》,以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内部审计制度》中审计委员会的有 关规定,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计、 监督作用,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 形成的决议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 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履行对内部控制有效实施和自我评价 的审查及监督职责,做好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的协调工作。
第二章 年报工作制度
第五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应向审计委员会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
第六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安排以及实际情况与负责公司年审的会计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的时间安排,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提交书面的时间安排计划。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进行年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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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 报告,并以书面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 签字确认。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进行年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其 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 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完成后,应在五 个工作日内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并由审计委员会进行表决,形 成决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考核与选聘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本制度第十条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提 交对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表决决议的同时,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 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决议。
第十二条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 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 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 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 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 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十四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 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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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行为发生。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本制度形成的书面意见和相关决议应 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 同。
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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