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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FENG NEW MATERIAL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1
Mar 27,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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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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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 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有关文件及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后,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在对公司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充分调查的基 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2011年度公 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 规的情形。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1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1年度薪酬 方案,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规模、所处的行业的薪酬 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 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大信会计师事 务有限公司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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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的 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审计委员会关 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201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在详细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基于 独立判断,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 和执行有效,201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具备了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201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11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8,195,785.26 元,母公司2011 年度净 利润为138,614,608.49 元。经提取法定公积金、准备金后,公司2011 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5,289,078.63 元,综合考虑公司 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2011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以2011年末总股本206,1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元(含税),共计分配红利6184.5万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123,444,078.63元结转下一年度。
经认真审阅公司制定的201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基于独立判 断,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同意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以上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六、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较好的执行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为全资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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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提供累计担保额度为36,884.22万元, 实际担保余额为23,046.06万元的担保,上述对外担保均按照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除此之外,公司不 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 况。
七、《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经营用地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经营用地的议案》,内容及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由全资子公司淄博欧木特种纸业 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竞拍经营用地,作为公司后续发展用地,主要 用于对水电汽等配套设施进行增容、扩建和扩大产能,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有助于提高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效率,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4600万元购买经营 用地。
八、《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2年3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淄博欧木特种纸业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 司严格执行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本次对外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担 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充分完整,未有明显迹 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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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侯本领: 路清: 房立棠:
2012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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