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QIFENG NEW MATERIAL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1
Mar 27, 2012
54547_rns_2012-03-27_f3f597d7-3096-4de0-a991-76e7915105a0.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大信专审字[2012]第3-0042 号
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于后附的《山 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自评报告》 (以下简称“自评报告”)中所述的贵公司2011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的认定进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 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 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 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 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1 -
四、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标准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 制于2011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五、其他说明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 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2 年3 月25 日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