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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ANJIANG WATER RESOURCES DEVELOPMENT CO.,LTD. — M&A Activity 2018
May 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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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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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要约收购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钱江水利")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就本次 要约收购事宣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收购人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水务")持有 83,137,053 股公司人 自 。股(A股), 占总股本的为23.55%, 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中国水务的全资子 公司钱江硅谷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钱江硅谷")持有 22,729,832 股公司人民 币普通股(A股), 占总股本的 6.44%, 为本公司的第三大股东, 两者合计持有本公司的 股份比例为 29.99%。
收购人中国水务对钱江水利向除中国水务、钱江硅谷以外的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发出 要约收购的条件为;要约收购价格 15.36 元/股,要约期限 2018年4月17日至 2018年5 月16日,以现金方式支付。
鉴于上述婴约收购条件及收购人照行的要约收购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经查阅钱江水利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要约收购出具 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所提出的建议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建议是审慎、客观的。我们同意董事会询公司股东所作的建议,即: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 鉴于钱江水利挂牌交易股票具有一定流通性, 本次要约收购价格较 收购人刊登《要约收购报告书》及摘要前一交易日、前30个交易日、前60个交易日、 前 120 个交易日和前 180 个交易日的均价均存在不低于 20%的溢价。公司股东应充分关 注要约条件,并根据本次要约收购期间股票二级市场波动情况决定是否接受要约收购。 同时亦建议钱江水利股东在接受要约收购条件时充分关注本次要约收购期间公司股票二 级市场的波动情况。
独立蕾事签字:
74建规 新科 网络
)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