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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ANJIANG WATER RESOURCES DEVELOPMENT CO.,LTD. — M&A Activity 2018
Apr 1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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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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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83 证券简称:钱江水利 公告编号:2018-013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钱江水利 股票代码: 600283 收购人: 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 北京市西城区南线阁街 10 号
收购方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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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2018 年 4 月 12 日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重要声明
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本次要约收购的 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是否预受要约的决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要约收购报 告书全文,并以此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后续将刊登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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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释义”部分所定义的 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
1、本次要约收购主体为中国水务。
-
2、本次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 35,299,576 股,要约收购价格为 15.36 元/股。
3、本次要约收购前,中国水务直接持有钱江水利 83,137,053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23.55%;通过全资子公司钱江硅谷间接持有钱江水利 22,729,83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44%;中国水务直接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99%。
- 4、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
5、本次要约收购为部分要约收购,不以终止钱江水利上市地位为目的。本 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最多直接持有钱江水利 118,436,629 股,间接 持有钱江水利 22,729,832 股,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9.99%。钱江水利将不 会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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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
一、被收购公司基本情况
| 被收购公司名称: |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
| 股票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股票简称: | 钱江水利 |
| 股票代码: | 600283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钱江水利股本结构如下:
| 股份类别 | 股份数量(股) | 占比 |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 | -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352,995,758 | 100.00% |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352,995,758 | 100.00% |
| 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 - | - |
| 合计 | 352,995,758 | 100.00% |
二、收购人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
| 收购人名称: | 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
| 住 所: | 北京市西城区南线阁街10号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16号 |
| 联系电话: | 010-63203399 |
三、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收购人基于对钱江水利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并基于有利于收购人巩 固国有股东对于旗下上市公司的管控和决策力、维护企业长期战略稳定、提振 资本市场信心、实现国有资产和股东价值的保值增值之目的,决定增持钱江水 利股份。
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 以终止钱江水利股票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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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四、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
2018 年 4 月 4 日,中国水务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持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议案,同意本次要约收购及相关事宜。
2018 年 4 月 10 日,本次要约收购取得了新华水利的批复文件,新华水利同 意本次要约收购。
根据水利部综合事业局于 2012 年 9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新华水利水电投 资公司主要职责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批复》,新华水利(原名为新华水 利水电投资公司)承担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对中国水务实行股权管理,行使对中 国水务的出资人职责。
五、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收购计划外,收购人 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钱江水利股份的计划,但若本次最终要约收购股份 数量未达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收购人可能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根据市场情况 和战略安排继续增持钱江水利股份,上述增持将不以终止钱江水利的上市地位 为目的。
收购人若后续继续增持钱江水利的股份,将根据《证券法》、《收购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法定程序。
收购人承诺其持有的钱江水利股份在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收购 人持有的钱江水利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 述 12 个月的限制)。
六、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
1、被收购公司名称: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2、被收购公司股票名称:钱江水利
-
3、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600283.SH
-
4、收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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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
5、要约收购价格:15.36 元/股
-
6、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35,299,576 股
-
7、占被收购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0.00%
-
8、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范围为除收购人中国水务及其控制的钱江硅谷以外的 其他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七、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基于要约价格为 15.36 元/股的前提,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 542,201,487.36 元,要约收购所需资金均来源于收购人自有资金。收购人在公告 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前已将 150,000,000.00 元(不低于收购资金最高金额的 20%)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本次 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将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不直接或间接来源于钱江水 利或其子公司。
八、要约收购的有效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 30 个自然日,期限自 2018 年 4 月 17 日至 2018 年 5 月 16 日。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 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九、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及律师事务所情况
(一)收购人财务顾问
财务顾问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 系 人: 陈健健、屈亚楠、裘佳杰、杨可、姚鹏天 电 话: 010-60837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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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传 真: 010-60838800
(二)收购人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9 号银谷大厦 1711-1717 室 联 系 人: 苌宏亮、李晓芳、王雨翔、崔丽霞 电 话: 010-62800410 传 真: 010-62800411
十、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期
本报告书摘要于 2018 年 4 月 12 日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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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收购人声明
1、要约收购报告书系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7 号——要约收购报告书(2014 年修订)》 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
2、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 了收购人在钱江水利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 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钱江水利拥 有权益。
3、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 购人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收购人在本报告书摘要 中援引相关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或意见内容,相关专业机构已书面同意上 述援引。
4、本次要约收购为收购人主动向除中国水务和钱江硅谷以外的钱江水利股 东发出的部分收购要约,旨在增强中国水务对钱江水利的控制权。本次要约类 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收购人发出本要约不以终止钱江 水利的上市地位为目的,本次要约收购后钱江水利的股权分布将仍然具备《上 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5、本次要约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 请的财务顾问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摘要中列载的 信息或对本报告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要约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申报 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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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目 录
重要声明 ....................................................................................................................... 1 特别提示 ....................................................................................................................... 2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 ........................................................................................... 3 收购人声明 ................................................................................................................... 7 目 录 ............................................................................................................................ 8 第一节 释 义 .............................................................................................................. 9 第二节 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 10 第三节 要约收购目的 .............................................................................................. 16 第四节 专业机构意见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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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收购人、中国水务、 本公司 |
指 | 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
| 钱江硅谷 | 指 | 钱江硅谷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钱江水利、上市公司 | 指 |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283 |
| 新华水利 | 指 | 新华水利控股集团公司 |
| 本次要约收购/本次收 购/本次交易 |
指 | 收购人以要约价格向除中国水务和钱江硅谷以外的其他钱江水利 股东进行的部分要约收购 |
| 本报告书、要约收购 报告书 |
指 | 就本次要约收购而编写的《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 报告书》 |
| 本报告书摘要、要约 收购报告书摘要 |
指 | 就本次要约收购而编写的《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 报告书摘要》 |
| 要约价格 | 指 | 本次要约收购下的每股要约收购价格 |
| 中信证券、财务顾问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律顾问、众天律师 | 指 |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 《公司章程》 | 指 |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 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注:本报告书摘要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 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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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二节 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 名称 |
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南线阁街10号 |
| 法定代表人 |
叶建桥 |
| 注册资本 |
120,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101620428G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水源及引水工程、城市及工业供排水、污水处理、污泥处 理、固废处理、非常规水源及水电等项目的投资、设计、 建设、咨询、服务、技术开发;节水技术、水务、环保设 备及物资的开发、生产、销售和维修;设备租赁;进出口 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1985年11月26日 |
| 营业期限 |
1985年11月26日至长期 |
| 出资人 |
新华水利控股集团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阴 市长江钢管有限公司、北京拓世诺金投资有限公司、济宁市 兖州华勤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华联集团有限公司、深圳 市华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西省黄河万家寨水务集团有限 公司、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 院、北京能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电联集团有限公司 |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16号 |
| 邮政编码 |
100053 |
| 联系电话 |
010-63203399 |
二、收购人的产权关系和控制关系
(一)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中国水务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单位 | 出资数量(万元) | 占出资总额比例 |
|---|---|---|---|
| 1 | 新华水利控股集团公司 | 32,000 | 26.67% |
| 2 |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30,000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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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 3 | 江阴市长江钢管有限公司 | 12,000 | 10.00% |
|---|---|---|---|
| 4 | 北京拓世诺金投资有限公司 | 12,000 | 10.00% |
| 5 | 济宁市兖州华勤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 | 8.33% |
| 6 | 浙江华联集团有限公司 | 8,000 | 6.67% |
| 7 | 深圳市华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7,700 | 6.42% |
| 8 | 山西省黄河万家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5,000 | 4.17% |
| 9 | 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 | 1,800 | 1.50% |
| 10 |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 500 | 0.42% |
| 11 | 北京能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 500 | 0.42% |
| 12 | 浙江电联集团有限公司 | 500 | 0.42% |
| 合计 | 120,000 | 100.00% |
(二)控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新华水利直接持有中国水务 26.67%股权,为中 国水务的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 名称 |
新华水利控股集团公司 |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南线阁街10号 |
| 法定代表人 |
叶建桥 |
| 注册资本 |
75,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1000164646 |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 |
| 经营范围 |
水利投资;黄河万家寨水利、水电枢纽的开发、管理;水 利水电及供水项目开发;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咨询及技术服 务;机械设备租赁;机电设备的销售;进出口业务(企业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 |
水利投资、管理;水利水电及供水项目开发 |
| 成立日期 |
1994年06月17日 |
| 营业期限 |
1994年06月17日至长期 |
| 出资人 |
水利部综合事业局 |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16号 |
| 邮政编码 |
100053 |
(三)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中国水务的控股股东为新华水利,水利部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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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事业局直接持有新华水利 100%的股权,水利部综合事业局下属单位水利部综合 开发管理中心直接持有中国水务 1.5%的股权,因此,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合计间 接持有中国水务 28.17%的股权,为中国水务的实际控制人。
水利部综合事业局的核心业务为:水利科技推广、人才资源开发、水土保 持生态环境建设、利用外资、水利水电机电产品制造、水利多种经营等方面的 综合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股权控制关系
中国水务与其控股股东新华水利、实际控制人水利部综合事业局之间的股 权和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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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新华水利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 注册资本 (万元) |
直接持 股比例 |
|||
|---|---|---|---|---|
| 序号 | 直接控股企业 | 主营业务 | ||
| 1 | 黄河万家寨水利枢纽有 限公司 |
135,000 | 33.33% | 供水、发电、水利水电工程开发与运营 管理、代建管理技术服务、建设咨询等 |
| 2 | 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120,000 | 26.67% | 原水开发和供应、区域间调水、城市供 排水、污水处理和固废处理等水务与环 保产业投资运营管理及相关增值服务 |
| 3 |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
99,300.55 | 11.18% | 电力、勘察设计安装、节水安装销售、 蒸汽销售 |
| 4 | 北京新华国泰水利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
1,000 | 100% | 水利水电及供水项目开发;水利水电工 程建设咨询及技术服务 |
| 5 | 郑州水工机械有限公司 | 101,000 | 100% | 水利水电、城建交通等建设工程生产制 造施工机械、金属结构和永久设备 |
| 6 | 三门峡新华水工机械有 限责任公司 |
4,135 | 100% | 大中型水电站水工钢结构,成套起重设 备及火电厂钢结构及其水、火电工程产 品 |
| 7 | 重庆华正水文仪器有限 | 2,005 | 100% | 水文仪器及配件、环保检测仪器研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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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 注册资本 (万元) |
直接持 股比例 |
|||
|---|---|---|---|---|
| 序号 | 直接控股企业 | 主营业务 | ||
| 公司 | 销售、安装;水利水文自动化系统集成 及相关技术服务。 |
|||
| 8 | 中水投资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
600 | 51% | 水利水电、供水项目投资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水利部综合事业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 注册资本 (万元) |
直接持 股比例 |
|||
|---|---|---|---|---|
| 序号 | 直接控股企业 | 主营业务 | ||
| 1 | 新华水利 | 75,000 | 100% | 水利投资、管理;水利水电及供水项目 开发 |
三、收购人的主要业务和财务情况
中国水务的主要业务为水源及引水工程、城市及工业供排水、污水处理、 中水回收利用、苦咸水淡化、固废处理等。
中国水务最近三年的简要财务状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资产负债表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利润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利润总额 净利润 财务指标 资产负债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按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计算) |
2017-12-31 | 2016-12-31 | 2015-12-31 |
|---|---|---|---|
| 2,009,467.33 | 2,742,507.93 | 2,710,759.68 | |
| 1,299,263.62 | 2,047,337.12 | 2,012,478.25 | |
| 710,203.71 | 695,170.81 | 698,281.43 | |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
| 388,074.57 | 423,741.99 | 353,970.77 | |
| 223,285.38 | 21,431.06 | 67,293.15 | |
| 222,504.89 | 33,305.84 | 79,111.18 | |
| 161,827.60 | 19,541.88 | 51,214.77 | |
| 2017-12-31/ 2017 年度 |
2016-12-31/ 2016 年度 |
2015-12-31/ 2015 年度 |
|
| 64.66% | 74.65% | 74.24% | |
| 38.55% | 0.41% | 17.12% |
四、收购人的主要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中国水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 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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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境外居留权 |
|---|---|---|---|---|---|
| 叶建桥 | 董事长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 王民浩 | 副董事长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 王明海 | 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 刘赟东 | 董事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 刘明江 | 董事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 唐定乾 | 董事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 李洪芳 | 董事 | 男 | 中国 | 江苏 | 否 |
| 牛为群 | 董事 | 男 | 中国 | 广东 | 否 |
| 闫秀训 | 董事 | 男 | 中国 | 山东 | 否 |
| 贾伟智 | 董事 | 男 | 中国 | 山西 | 否 |
| 刘正洪 | 董事、总经理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 丁永泉 | 监事会主席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 赵海深 | 监事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 张皓洋 | 监事 | 男 | 中国 | 浙江 | 否 |
| 刘水 | 监事 | 男 | 中国 | 深圳 | 否 |
| 陈德平 | 监事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 李维科 | 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 魏庆军 | 总会计师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 刘朝辉 | 副总经理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的最近五年内,上述人员不存在受到过与证券市 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情形,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五、收购人已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中国水务持有 83,137,053 股钱江水利人 民币普通股(A 股),占其总股本的为 23.55%,为钱江水利的第二大股东,中 国水务的全资子公司钱江硅谷持有 22,729,832 股钱江水利人民币普通股(A 股),占其总股本的 6.44%,为钱江水利的第三大股东,两者合计持有钱江水 利的股份比例为 29.99%。
六、在其他上市公司享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钱江水利外,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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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企业如下表所示:
| 注册资本 (万元) |
|||||
|---|---|---|---|---|---|
| 证券简称 | 上市地 | 证券代码 | 主营业务 | 持股方式和比例 | |
| 三峡水利 | 上海证券 交易所 |
600116 | 99,300.55 | 电力、勘察设计 安装、节水安装 销售、蒸汽销售 |
收购人之控股股东新华水利持股11.18%; 收购人中国水务持股3.02%; 收购人之实际控制人下辖的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 中心持股9.89%。 |
| 岷江水电 | 上海证券 交易所 |
600131 | 50,412.00 | 电力生产、电力 购售 |
收购人之控股股东新华水利持股11.87%; 收购人之控股股东新华水利的全资子公司北京新 华国泰水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90%。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境内、境
外拥有其他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 构的情况如下:
| 注册资本 (万元) |
||||
|---|---|---|---|---|
| 公司名称 | 企业类型 | 经营范围 | 持股方式和比例 | |
| 中国水权交易 所股份有限公 司 |
股份有限公 司(非上 市、国有控 股) |
60,000.00 | 开展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的水权交易;交易咨询、技 术评价、信息发布、中介服 务、公共服务 |
收购人中国水务持股10%; 收购人之控股股东新华水利 持股10%; 收购人之实际控制人下辖的 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的 全资子公司北京国泰新华实 业有限公司持股31%。 |
七、收购人最近五年内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收购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017 年 6 月 9 日,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对原告为葫芦岛市珑源地产有 限公司与被告为中国水务、葫芦岛中水地产有限公司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 决被告中国水务给付原告葫芦岛市珑源地产有限公司土路填筑工程垫资成本、 招标代理费、勘察费、检测费、科研报告费合计 51,219,895.76 元及其利息,同 时,给付原告葫芦岛市珑源地产有限公司上述垫资成本报酬 5,121,989.58 元。 2018 年 3 月 9 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除上述诉讼外,收购人没有涉及其他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 仲裁。上述诉讼不会对本次要约收购构成实质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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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三节 要约收购目的
一、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收购人基于对钱江水利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并基于有利于收购人巩 固国有股东对于旗下上市公司的管控和决策力、维护企业长期战略稳定、提振 资本市场信心、实现国有资产和股东价值的保值增值之目的,决定增持钱江水 利股份。
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 以终止钱江水利股票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二、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
2018 年 4 月 4 日,中国水务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持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议案,同意本次要约收购及相关事宜。
2018 年 4 月 10 日,本次要约收购取得了新华水利的批复文件,新华水利同 意本次要约收购。
根据水利部综合事业局于 2012 年 9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新华水利水电投 资公司主要职责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批复》,新华水利(原名为新华水 利水电投资公司)承担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对中国水务实行股权管理,行使对中 国水务的出资人职责。
三、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收购计划外,收购人 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钱江水利股份的计划,但若本次最终要约收购股份 数量未达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收购人可能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根据市场情况 和战略安排继续增持钱江水利股份,上述增持将不以终止钱江水利的上市地位 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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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收购人若后续继续增持钱江水利的股份,将根据《证券法》、《收购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法定程序。
收购人承诺其持有的钱江水利股份在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收购 人持有的钱江水利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 述 12 个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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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四节 专业机构意见
一、参与本次收购的专业机构名称
收购人为本次要约收购目的聘请的专业机构如下:
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陈健健、屈亚楠、裘佳杰、杨可、姚鹏天
电话:010-60837696
收购人律师: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9 号银谷大厦 1711-1717 室 联系人:苌宏亮、李晓芳、王雨翔、崔丽霞
电话:010-62800410
二、各专业机构与收购人、上市公司以及本次要约收购行为之间是 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具体情况
除本报告书摘要另行披露外,中信证券或众天律师与收购人、钱江水利和 本次要约收购行为之间不存在上交所《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作为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在其财务顾问报告书中,对收购人 本次要约收购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具备收购钱江水利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的情 形,且收购人亦已出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相关文件。 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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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的规定,收购人对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所需资金进行了稳妥的安排,收购人具备 要约收购实力和资金支付能力,具备履行本次要约收购的义务的能力。”
四、收购人聘请的律师发表的意见
作为收购人聘请的法律顾问,众天律师在其法律意见书中,对收购人本次 要约收购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收购人为本次要约收购编制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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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之 签字盖章页)
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
叶建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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