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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ANJIANG WATER RESOURCES DEVELOPMENT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12
Sep 18,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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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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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水利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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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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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水利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时 间 表
1.9:00—9:15 股东及股东代表登记、签到 2.9:15—11:00 作报告(具体见议程)
3.11:00— 审议、表决及其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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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票
(说明:在表决栏中“赞成”用“0”表示,“反对”用“×”表示,不填表示弃权)
股东名称或姓名: 持股数(单位:股):
股东授权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 序号 | 议 案 名 称 | 表 决 |
|---|---|---|
| 议案一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
| 议案二 | 关于公司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议案三 |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舟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提供项目贷 款担保的议案 |
计票人:
监票人: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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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1.宣布会议开始 …………………………………………………何中辉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何中辉
3.审议关于公司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何中辉 4.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舟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提供项目贷款 担保的议案 ………………………………………………………朱 建
5.表决………………………………………………………
6.宣布表决结果…………………………………………………监 事 7.宣读法律意见书………………………………………………律 师
8.宣布大会结束…………………………………………………何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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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了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浙江证监局《关于转发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 [2012]138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等要 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 原公司章程“第三条 : 公司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以浙政发〖1998〗 266 号文批准,由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浙江省水利水电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水电实业公司、嵊州市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李国 祥(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于2000 年9 月1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500 万股,并于2000 年10 月18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2006 年完成股权分置改革,2006 年12 月27 日实施股权 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无限售流通股为11475 万股,有 限售流通股为17058 万股。
公司总股本28533 万股不变,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212579082 股,有限售流通股为72750918 股。”
现修改为 :“第三条 : 公司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以浙政发〖1998〗 266 号文批准,由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浙江省水利水电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水电实业公司、嵊州市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李国 祥(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于2000 年9 月1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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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500 万股,并于2000 年10 月18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2006 年完成股权分置改革,2006 年12 月27 日实施股权 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无限售流通股为11475 万股,有 限售流通股为17058 万股。
公司现股本结构为:总股本28533 万股,为人民币普通股。”
二、 原公司章程“第十五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 围是:水力发电,供水(凭卫生许可证),水利资源开发,水利工程承 包,水产养殖,实业投资,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咨询), 旅游服务(不含旅行社)。”
现修改为:
“ 水力发电,供水( 限分公司生产 ), 污水处理,污泥处置,排 水 ,水利资源开发,水利工程承包,水产养殖,实业投资,经济信息 咨询(不含证券、期货咨询),旅游服务(不含旅行社)。 ”
三、 原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立时的股本结构:股份总 数为20033 万股,均为面值壹元的人民币普通股。其中,水利部综 合开发管理中心持有国家股6033 万股,占股份总数的30.12%;浙江 省水利水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国有法人股5767 万股,占 28.79%;浙江省水电实业公司持有国有法人股4399 万股,占21.96%; 嵊州市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国有法人股3801 万股,占18.97%;李 国祥持有发起人股33 万股,占0.16%。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的股本结构:总股本28533 万股。其中,国 家股6033万股,占股份总数的21.14%,由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 持有;国有法人股13967 万股,占总股本的48.95%(浙江省水利水电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767万股,占总股本的20.21%;浙江省水电实 业公司持有4399 万股,占总股本的15.42%;嵊州市水电开发有限公 司持有3801 万股,占总股本的13.32%);李国祥持有发起人股33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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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0.12%;社会公众股8500 万股,占总股本的29.79%。
公司股权转让和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本结构:总股本28533 万 股,其中有限售流通股为17058 万股,占总股本59.78%(其中中国水务 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国有法人股7275.0918 万股,占总股本25.5%;浙江 省水利水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国有法人股4910.5719 万股,占总 股本的17.21%;嵊州市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持有一般法人股3236.5319 万股,占总股本的11.34%;浙江省水电实业公司持有国有法人股
1607.7044 万股,占总股本的5.63%;李国祥持有28.10 万股,占总 股本0.10%);无限售流通股为11475 万股,占总股本40.22%。
公司现股本结构:总股本28533 万股,其中有限售流通股为 72750918 股,占总股本25.50%;无限售流通股为212579082 股,占 总股本74.50%。”
现修改为:“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立时的股本结构:股份总数为 20033 万股,均为面值壹元的人民币普通股。其中,水利部综合开发 管理中心持有国家股6033 万股,占股份总数的30.12%;浙江省水利 水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国有法人股5767 万股,占28.79%;浙江 省水电实业公司持有国有法人股4399 万股,占21.96%;嵊州市水电 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国有法人股3801 万股,占18.97%;李国祥持有发 起人股33 万股,占0.16%。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的股本结构:总股本28533 万股。其中,国 家股6033万股,占股份总数的21.14%,由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 持有;国有法人股13967 万股,占总股本的48.95%(浙江省水利水电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767万股,占总股本的20.21%;浙江省水电实 业公司持有4399 万股,占总股本的15.42%;嵊州市水电开发有限公 司持有3801 万股,占总股本的13.32%);李国祥持有发起人股33 万 股,占0.12%;社会公众股8500 万股,占总股本的29.79%。
公司股权转让和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本结构:总股本28533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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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其中有限售流通股为17058 万股,占总股本59.78%(其中中国水务 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国有法人股7275.0918 万股,占总股本25.5%;浙江 省水利水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国有法人股4910.5719 万股,占总 股本的17.21%;嵊州市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持有一般法人股3236.5319 万股,占总股本的11.34%;浙江省水电实业公司持有国有法人股
1607.7044 万股,占总股本的5.63%;李国祥持有28.10 万股,占总 股本0.10%);无限售流通股为11475 万股,占总股本40.22%。
公司现股本结构为:总股本28533 万股, 为人民币普通股。”
四、 原章程“第八十三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过:
-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
(二)发行公司债券;
-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
(四)公司章程的修改;
(五)回购本公司股票;
- (六)应由股东大会审查的关联交易;
(七)股权激励计划;
(八)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 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对本条(六)款的表决,关联股东无表决权。”
现修改为: “第八十三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公司债券;
-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四)公司章程的修改;
(五)回购本公司股票;
- (六)应由股东大会审查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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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权激励计划;
(八)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调整 或者变更公司分红政策。
(九)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 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对本条(六)款的表决,关联股东无表决权。”
五、 原章程“第二百零九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 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 派发。”
现修改为: “ 第二百零九条:公司的利润分配决策程序为:
(一)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提出合 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由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独立 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二)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 决。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 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 大会上的投票权。对于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需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的情况及决 策程序进行监督。 ”
六、 原章程“第二百三十一条:公司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具体利润分配方法:公司可以采 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年度、无重大投资计划、现 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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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 三十。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现修改为 :
“第二百三十一条:公司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 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一)具体利润分配方法: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 利,在公司盈利年度、无重大投资计划、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 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 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如果公司年度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 在定期报告中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 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 大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或者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 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作出有关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并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本议案已经公司2012 年8 月28 日召开的五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
现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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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5月收到独立董事孙宇辉女士提交的辞呈, 孙宇辉女士由于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在本 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于2012 年5 月29 日公告了相关信息。 公司和公司董事会向孙宇辉女士在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 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孙宇辉女士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后,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人 数为2名,未达到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的比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征求了公司主要 股东和现有独立董事的意见,提名陈建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已经公司五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任期至2014年6 月本届董事会届满。
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的任何书面异议, 即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建根先生任职资格已获监管部门审核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陈建根同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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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根同志简历
陈建根,男,1963 年出生,1984 年江西财经学院(现江西财经 大学)会计专业毕业,高级会计师职称。1984 年至1986 年在财政部 人教司工作;1986 年至1992 年在浙江财经学院任教;1992 年至2000 年1 月在浙财会计事务所(之江资产评估公司)工作,任副所长;2000 年2 月至2001 年1 月在中国证监会杭州特派办上市公司监管处工作, 负责上市公司监管工作;2001 年1 月至2004 年1 月任浙江华达集团 公司财务总监;2004 年1 月至2005 年5 月任浙江山下湖珍珠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 年5 月任钱塘集团总稽核师;2007 年9 月至2011 年2 月任浙江蓝山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2011 年2 月至今 任浙江金海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兼任民盟浙江省委经济委员会 委员。历任宜科科技、浙江阳光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晋亿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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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舟山市自来水有限 公司提供项目贷款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在2012 年度为舟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提供以融资担保余 额计算,额度为人民币2.0 亿元的项目贷款担保,期限不超过八年。
上述担保议案经2012 年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公司在上述 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法 律文书,本授权有效期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2012 年8 月28 日召开的五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
现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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