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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 An Xin Technology Group Inc.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2

Jul 2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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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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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2-041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年8月2日至2022年8月3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奇安信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炳弟 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的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赵炳弟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 就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公开征集股东委托 投票权。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 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承诺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 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 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

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 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奇安信

股票代码:688561

法定代表人:齐向东

董事会秘书:吴云坤(代)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 26 号院奇安信安全中心

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电话:010-5650926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赵炳弟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赵炳弟先生,生于 1960 年 10 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毕业于中央党校科学技术与哲学专业。1982 年 8 月至 1989 年 12 月,历任北京有 线电厂(国营第 738 厂)技术员、工程师;1990 年 1 月至 1991 年 6 月,任德国西 门子(中国)维修中心工程师;1991 年 7 月至 2002 年 9 月,任北京国际交换系统 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副总裁;2002 年 10 月至 2009 年 10 月,任北京兆维电子(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总裁;2008 年 12 月至 2018 年 7 月,历任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 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018 年 8 月至今,任松下电器(中 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2019 年 5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 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 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 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 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8 月 8 日 14 点 0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8 月 8 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 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 26 号院奇安信安全中心多功能厅。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披露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奇安信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 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 040)。

五、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 2022 年 8 月 1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2 年 8 月 2 日至 2022 年 8 月 3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 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 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 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 2 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 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 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 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动力金融科技中心7 层

邮编:100088

电话:010-56509268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 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

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 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 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 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 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 授权委托;

  •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 “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 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 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 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 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 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赵炳弟

2022 年 7 月 21 日

附件: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本人/本单位实 际持股数以股权登记日为准,并将所拥有权益的全部股份对应的权利份额委托给 征集人。

本人/本单位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 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本人/本单位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作为本人/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单 位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