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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like Biological Engineering,Inc.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5

Oct 3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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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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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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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和发 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 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未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具体 职务的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水平与公司的规模、业绩密切相关,同时与外部市场薪酬水平相

符;

(二)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薪酬水平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个人收入与公司效益挂钩。

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与确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专项奖励、 津贴以及作为公司员工应享受的普惠性奖励、福利及工资调整等部分构成。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及决策程序: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发放董事津贴,具体发放标准由董事会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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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提交董事会审议,报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职务的非独 立董事,按其所任职务的薪酬制度领取报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 及子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津贴或者薪酬。具体发放标准和考 核办法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年薪由基本年薪和 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基本年薪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 绩效年薪以其签订的年度绩效合约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相挂钩,每一会 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评定,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国家及地方相关 规定办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享有的补贴和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或政策执 行。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为税前薪酬,应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 缴个人所得税。

第三章 薪酬的考核与发放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以及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 平均到月份逐月发放。

第九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绩效年薪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考核并报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在会 计年度结束以后,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年度绩效考核情况进行评定, 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凡需股东会审议批准的董事薪酬,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经营层可根 据实际需要,先行制定相关发放与考核预案,并根据相关预案先行发放,待最近 一次股东会召开时进行确认或予以调整。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其他法律法规 禁止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害的,由公司董事会及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扣减或 取消其绩效年薪。

第四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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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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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内容由公司董事会 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后,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自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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