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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like Biological Engineering,Inc. —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0
Feb 1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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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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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持续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确 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和年度经营指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 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 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执行董事:指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担任公司部分业务主 管并负责管理有关事务的董事,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等。
(三)非执行董事:指不在公司分管具体事务,且不在公司担任 除董事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四)股东代表监事:指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
(五)职工代表监事:指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
(六)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具体 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水平与公司的规模、业绩密切相关,同时与外部市场
薪酬水平相符;
(二)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薪酬水平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个人收入与公司效益挂钩。
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与确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为基本年薪、 绩效年薪、专项奖励、津贴以及作为公司员工应享受的普惠性奖励、 福利及工资调整等部分组成。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及决策程序: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发放董事津贴,具体发放标准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提交董事会审议,报股东大会批准后 执行。
(二)执行董事: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工 作职务的执行董事,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 系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薪酬体系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具体发 放标准和考核办法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 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三)非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四)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不领取监事津贴,薪酬按 照其实际担任的工作职务执行,具体发放标准和考核办法由经营层拟 定,经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五)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年薪由 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基本年薪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 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年薪以其签订的年度绩效合约为基础,与
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相挂钩,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考核评定,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 伤保险、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办理;对于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享有的具有全员性质的补贴和福利,包括 但不限于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按照相关公司制度或政策执行。
第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为税前薪酬,应按个 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三章 薪酬的考核与发放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以及公司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基本年薪平均到月份逐月发放。
第九条 公司执行董事绩效年薪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并报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绩 效年薪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由经营层考核并报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在会计年度结束以后,由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年度绩效考核情况进行评定,并提交董事会 审议。
第十条 凡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董事、监事薪酬,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监事会或经营层可根据实际需要,先行制定相关发放与考 核预案,并根据相关预案先行发放,待最近一次股东大会或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时进行确认或予以调整。
第十一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有重大违法行 为或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害的,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扣减或取消其绩效年薪。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内容由 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关于监事薪酬制度的内容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以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2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