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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like Biological Engineering,Inc.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pr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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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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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66

证券简称:普莱柯

公告编号:2021-020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4 月28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19 年修订)的规定,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 对照如下:

原章程条款 修改后章程条款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通过公开 方式之一进行: 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券法》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券法》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式进行。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式进行。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股票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 个月 股票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在买入后6 个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购入包销 售后剩余股票而 票不受6 个月时间限制。 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 个月时间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 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 限制。 要求董事会在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 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 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 要求董事会在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 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十七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 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的股东可以 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 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同时公司不得对征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一百九十四条: 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 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 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 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 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 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 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 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七十七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 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 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 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 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 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 股东权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上市公司或 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四条: 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 普通股(含表 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 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 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 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 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 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 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 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 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4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