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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like Biological Engineering,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Jun 2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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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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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3566 证券简称: 普莱柯 公告编号:临2015-008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7,153.14万 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5] 706 号《关于核准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核准,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4,000 万股。 本公司实际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每股面值1.00 元,溢价发行,发行价为每股15.5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8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0,915,333.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59,884,667.00 元。上述资金于2015 年5 月12 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113939 号《验资 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承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金额
募集配套资金
投资额
1 动物疫苗产业化建设项目 27,562.00 27,562.00
2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300.00 5,221.87
3 营销服务体系升级与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 7,255.00 7,255.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16,000.00
合 计 57,117.00 56,038.87

注:(1)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依据该等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先 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实施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上述项目的建设顺序和 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额56,038.87 万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5,988.47 万元差异50.40万元系未发行前估算发行价 尾数差异造成。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15 年5 月31 日,本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计人民币7,153.14 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配套资金
投资额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5年5月
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金额
1 动物疫苗产业化建设项目 27,562.00 1,931.27
2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221.87 5,221.87
营销服务体系升级与公司信息
3 化建设项目 7,255.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合 计 56,038.87 7,153.14

四、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5年6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7,153.1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5年6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7,153.1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 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核确认,并出具了《关于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置换金额为7,153.14万元。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普莱 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5)第114336号),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 修订) 》的相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普莱柯公司截至 2015 年 5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4、保荐机构意见

普莱柯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由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4336 号《关于普莱柯生物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 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六、 上网公告文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 告》。

特此公告。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6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