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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like Biological Engineering,In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Dec 2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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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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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期解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激励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普莱柯生物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符合激励办法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 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 象已满足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解锁有利于激励对象的工作目标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充分 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及管理骨干 的工作积极性。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117名激励对象 的限制性股票办理第一期解锁。

独立董事:金宁一、邹欣、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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