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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like Biological Engineering,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pr 1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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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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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普莱柯生 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 着实事求是和谨慎性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不断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了公司各业务模块 的规范运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容真实、 客观、有效。
二、关于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同时 也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财务审计的业务资格,在公 司以往相关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 相关费用水平合理,同意聘任其为2017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的审计机 构,期限为1 年,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对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调整的独立意见
此次调整是在资金投向坚持主营业务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技术产品发展和
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 略发展要求,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同意将该调整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 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六、关于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通过对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 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七、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此次预计公司的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系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的需要。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八、基于财政部规定将“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调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 22号)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事项符合各项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董事会 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奖励的独立意见
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项奖励,体现了薪酬与工作能力、贡献相一致,承担责 任、风险大小相匹配。
十、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6名董事候选人和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符合履行相 关职责的要求,董事会的提名程序已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 行。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上述董事候选人组成第三届董事会,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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