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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like Biological Engineering,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Apr 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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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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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66 证券简称:普莱柯 公告编号:临2016-015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2016 年 4 月 8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详见 2016 年 4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第六十六条修改为: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 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 持人,继续开会。”
第一百零五条修改为:
“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 名。公司设董事长1 名,可以设 立副董事长1 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一条修改为“董事长、副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董事长职权
-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
2、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
3、签署董事会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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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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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 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副董事长职权
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 职务。”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2016 年修订)》在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变 更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