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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like Biological Engineering,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Jun 2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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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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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普莱柯生 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 着实事求是和谨慎性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 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核确认,并出具了《关于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7,153.14万元。
二、关于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 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
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
3、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 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1.5亿元的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