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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like Biological Engineering,Inc.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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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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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审查和监督的作用,为完善内部控制、提 高财务报告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就 2020 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向董事会 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0 年 2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 为宋永军先生、独立董事魏刚先生和张波先生,其中魏刚先生担任主任委员。第 三届审计委员会委员邹欣女士不再担任委员职务。

委员具体个人情况如下:

魏刚先生,英国 Cardiff 大学商学院财务金融学博士,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 香港注册会计师、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以及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 资格。曾在中国中化集团、国家电网、三星欧洲集团等单位任职。现任鼎德华夏 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务。

张波先生,清华大学法律硕士,曾任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昆吾九鼎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任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宋永军先生,高级工程师。曾任濮阳市制药厂技术员,濮阳市植物生长素厂 厂长助理、濮阳泓天威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与副总经理、洛阳惠中兽药有限 公司副总裁和公司董事会秘书等职务。现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内部会议,委员出席情况如下表:

委员姓名 职务 报告期内
应参加会
亲自出
席次数
委托出
席次数
缺席
次数
议次数
魏 刚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
董事
4 4 0 0
张 波 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 4 4 0 0
宋永军 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 4 4 0 0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 4 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均一致通过并 形成相应决议,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

1 、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经审慎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相关资格, 并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出 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审计委员会通过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交流,结合其资信状况、执业经 验以及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工作成果,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勤勉尽 职、恪尽职守,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一致决定继续聘 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和相关披露事项鉴 证报告。

(3)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与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主要针对相关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 方法、需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意见、相关审计拟发 表的审计意见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等事项进行沟通,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均能按照与公司协商确定的时间安排较好地完成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审 计报告能够如实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2 、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公司 2019 年年度审计报告、2020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0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020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以 及其他专项报告,并将各报告及其审核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报告期内,审计委 员会委员认为公司财务报告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的反映 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且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 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3 、监督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部提 交的审计工作报告,以及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按计划实施的情况。2020 年度,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指导公司审计部对公司的财务管 理、销售管理、采购管理、关联交易、工程项目、子公司管理等事项进行了检查 和专项审计,对于各业务部门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并持续跟踪整改情况。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有序开展,公司内部控制风险得到有效 控制,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监督环境。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 在重大缺陷的情形。

4 、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修订了一系列公司治理 和管理制度,使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逐步得到完善,保证公司的经营合法合规, 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良好的积极作用。

审计委员会督促并指导审计部完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 了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制度的要求。

5 、协调管理层、审计部及相关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就 2019 年年报审计及 2020 年年报、 内控审计预审的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进行了协商。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管

理层、审计部和外部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确保审计工作顺利 完成。

四、总体评价 2020 年度,我们按照上市相关法规监管的要求,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 构工作、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等方面, 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

2021 年,审计委员会继续秉承严谨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勤勉地 履行职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外部审计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公司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权益。

审计委员会委员:魏刚、张波、宋永军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