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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like Biological Engineering,Inc.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Apr 2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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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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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充 分发挥了审查和监督的作用,为完善内部控制、提高财务报告质量发挥了重要作 用。现就2017 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5 月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调整后审计委员会由独 立董事魏刚先生、独立董事邹欣女士和董事宋永军先生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 由独立董事魏刚担任,主任委员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具体个人 情况如下:
魏刚,男,1975 年生,2002 年获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学位,2004 年毕 业于英国Cardiff 大学商学院,获财务金融学博士学位,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 香港注册会计师、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以及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 资格。现任诺贝丰(中国)化学有限公司董事长,之前曾在中国中化集团、国家 电网、三星矿业集团、英国格林威治大学商学院等单位任职。
邹欣,女,1965 年生,九三学社高级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投 资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投资研究所)投资理论与实践方向博士,财政部财科 所公共投资方向博士后,现为中央财经大学投资学教授,中国金融学会、国际经 济学会、投资协会,中国财政学会理事或会员。
宋永军,男,1968 年出生,毕业于沈阳药学院药学专业,大专学历,高级 工程师。曾任濮阳市制药厂技术员,濮阳市植物生长素厂厂长助理、濮阳泓天威 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与副总经理、惠中兽药副总裁、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等职务。现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 次内部会议,其中3 次为现场会议, 2 次为通讯表决方式举行
(1) 换届前的委员出席情况如下表:
| 委员姓名 | 职务 | 报告期内应参加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 曹阳 |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 | 2 | 2 | 0 | 0 |
| 宋永军 | 审计委员会委员 | 2 | 2 | 0 | 0 |
| 张立艳 | 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 | 2 | 2 | 0 | 0 |
(2)换届后的委员出席情况如下表:
| 委员姓名 | 职务 | 报告期内应参加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 魏刚 |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 | 3 | 3 | 0 | 0 |
| 宋永军 | 审计委员会委员 | 3 | 3 | 0 | 0 |
| 邹欣 | 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 | 3 | 3 | 0 | 0 |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5 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均一致通过并形
成相应决议,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 (1)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经审慎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相关资格,
并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出 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审计委员会通过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交流,结合其资信状况、执业经 验,2017 年度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工作成果,又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人员勤勉尽职、恪尽职守,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一致 决定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18 年的审计等服务,包括财务报 告审计和相关披露事项鉴证报告。
(3)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针对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主要针对相关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 审计方法、需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意见、相关审计 拟发表的审计意见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等事项进行沟通,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均能按照与公司协商确定的时间安排较好地完成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出具 的审计报告能够如实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2、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16 年年度审计报告、2017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017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以及 其他专项报告,并将各报告及其审核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报告期内,审计委员 会委员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的反映 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且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 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3、监督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部提 交的审计工作报告,以及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按计划实施的情况。2017 年度,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审计部对公司的财务管理、 采购管理、工程项目、销售管理、生产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研发管理、成本核 算及费用报销情况、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管理、子公司管理等进行了检查和专项
审计,对于各业务部门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审计部提出了整改意见, 并持续跟踪整改情况。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有序开 展,公司内部控制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监督环境。报 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审控制工作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
4、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继续完善公司的相关控制制 度,建立、新订和修订了一系列管理制度,使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逐步得到完善, 保证公司的经营合法合规,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良好的积极作用。
审计委员会督促并指导审计部完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 了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制度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审计部及相关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就2016 年年报审计及2017 年年报、 内控审计预审的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进行了协商。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管 理层、审计部和外部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确保审计工作顺利 完成。
四、总体评价
2017 年度,我们按照上市相关法规监管的要求,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 构工作、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等方面, 充分发挥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依托自身专业水平和工作经验,围绕 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等重点领域,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的职责,推动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促进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的完善,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保证了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公司 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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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4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