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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like Biological Engineering,Inc.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Apr 1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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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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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充分 发挥了审查和监督的作用,为完善内部控制、提高财务报告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现就 2016 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由独立董事曹阳、独立董事张立艳和董事宋永军 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曹阳担任,主任委员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 关的专业经验。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内部会议,出席情况如下表:
| 报告期内应参加会议次数 | |||||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 委员姓名 | 职务 | ||||
| 曹 阳 |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 | 5 | 5 | 0 | 0 |
| 宋永军 | 审计委员会委员 | 5 | 5 | 0 | 0 |
| 张立艳 | 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 | 5 | 5 | 0 | 0 |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 5 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均一致通过并形 成相应决议,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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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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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经审慎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相关资格, 并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出 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 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审计委员会通过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交流,结合其资信状况、执业经 验,2016 年度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工作成果,又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人员勤勉尽职、恪尽职守,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一致 决定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 2017 年的审计等服务,包括财务报 告审计和相关披露事项鉴证报告。
(3)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针对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主要针对相关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 审计方法、需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意见、相关审计 拟发表的审计意见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等事项进行沟通,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均能按照与公司协商确定的时间安排较好地完成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出具 的审计报告能够如实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2 、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公司 2015 年年度财务报告、2016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16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16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以及 其他专项报告,并将各报告及其审核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报告期内,审计委员 会委员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的反 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且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 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2016 年度我们关注了由于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6]22 号《增值税会计处理 规定》而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变更的内容主要为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 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
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 年 5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 据不予调整。会计政策调整后对 2016 年度会计报表的影响为调增税金及附加本 年金额 3,016,982.07 元,调减管理费用本年金额 3,016,982.07 元。除此之外没有 发现其他公司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等事项。
3 、监督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部提 交的审计工作报告,以及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按计划实施的情况。2016 年度,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审计部对公司的财务管理、 采购管理、工程项目、销售管理、生产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研发管理、人力资 源及行政管理、成本核算及费用报销情况、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管理等进行了检 查和专项审计,对于检查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审计部提出了整改意见, 并持续跟踪整改情况。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有序开 展,公司内部控制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监督环境。报 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4 、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继续完善公司的相关控制制 度,建立、修订完善了一系列管理制度,使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逐步得到完善, 致力于从制度层面保证公司经营合法合规,对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的发展起到了 积极作用。
审计委员会督促并指导审计部完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审计委员会还认真审 议了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5 、协调管理层、审计部及相关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就 2015 年年报审计和 2016 年年报、 内控审计预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进行了协商。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管 理层、审计部和外部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确保审计工作顺利 完成。
四、总体评价
2016 年度,我们按照上市相关法规监管的要求,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 构工作、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等方面, 充分发挥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依托自身专业水平和工作经验,围绕 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等重点领域,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的职责,推动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促进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的完善,保证了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