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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like Biological Engineering,Inc.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Dec 2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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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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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作为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 普莱柯进行了2016 年4-9 月份定期现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人员安排、日程安排

保荐代表人孙洪臣和本项目持续督导专员张坤于2016 月12 月6 日至2016 年12 月20 日对普莱柯进行现场检查。

(二)现场检查方案

  • 1、查阅并复制“三会”会议文件,同时与公开信息披露公告对照;查阅并

  • 复制信息披露档案、资金往来账、募集资金对账单以及重大商务合同等工作底稿; 2、与管理层沟通公司经营情况、对外投资情况;

  • 3、现场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及募集资金建设项目,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 保证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

(三)现场检查内容

  • 1、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一层运作情况;

  • 2、信息披露情况;

  • 3、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 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5、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 6、经营状况;

  • 7、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一层运作情况

检查人员收集并查阅了普莱柯最新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各委员会议 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内部审计制度等有关公司 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相关制度。同时,收集并查阅了普莱柯的三会会议文件、内 部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董事、高管变动相关文件等,重点关注了上述会议召开 方式与程序是否合规。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普莱柯已建立的各制度执行情况较 好;三会运作情况良好;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检查人员收集并查阅公司自2016 年3 月至2016 年10 月的信息披露文件、 机构调研的承诺函、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等,重点关注对外信披文件审核流程执 行情况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 制度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披露的内容完整, 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独立运作,具有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系统及配套设 施,不存在可能对资产、人员、业务、财务及机构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 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稳定,未发现公司与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检查人员收集并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明细账、募投项目台账、银行对 账单以及大额资金支出原始记账凭证、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明细表、对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相关资料,并针对具体问题,与财务经理进行进一步沟 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按要求制定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制度要求,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其他应付账款等 科目余额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审议文件及各相关合同和原 始凭证,并对公司高管及财务人员等进行问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16 年9 月30 日,公司不存在重大关联交 易;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对外投资等均依《公司章程》、《投资、担保、 借贷制度》等各相关制度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况。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收集并查阅了公司重要科目明细表,抽取前五名或其他重要客 户、供应商的合同、发票、打款凭证及其他相关文件等财务资料,查阅了2016 年度半年报、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对公司高管进行问询。

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7.99%,主要系公司禽用疫苗、化学药品、 技术许可或技术转让业务收入增加所致。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33.31%, 主要系公司禽用疫苗、化学药品、技术许可或技术转让业务收入增加和公司收到 的政府补助与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普莱柯2016 年1-9 月财务等数据较去年同期无重 大波动,公司总体经营状况良好。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为股东创造更好的回 报。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本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本所报 告的事项

公司不存在按《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普莱柯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的现场

检查工作提供便利。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普莱柯在公司治理、信息 披露等方面已建立相关的制度并不断健全,已建立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资产 权属清晰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等均保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存放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以及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现

象。2016 年4 月至2016 年9 月,公司经营正常。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