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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like Biological Engineering,Inc.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Jun 2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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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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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 平安证券 ” 或 “ 保荐机构 ” )作为普莱柯生 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普莱柯 ” 或 “ 公司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普莱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5] 706 号《关于核准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核准,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4,000 万股。 本公司实际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每股面值1.00 元,溢价发行,发行价为每股15.5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8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0,915,333.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59,884,667.00 元。上述资金于2015 年5 月12 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113939 号《验资 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承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金额 |
募集配套资金 投资额 |
|---|---|---|---|
| 1 | 动物疫苗产业化建设项目 | 27,562.00 | 27,562.00 |
| 2 |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300.00 | 5,221.87 |
| 3 | 营销服务体系升级与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 | 7,255.00 | 7,255.0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6,000.00 | 16,000.00 |
| 合 计 | 57,117.00 | 56,038.87 |
注:(1)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依据该等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先 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实施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上述项目的建设顺序和 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额56,038.87 万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5,988.47万元差异50.40 万元系未发行前估算发行价 尾数差异造成。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15 年5 月31 日,本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计人民币7,153.14 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配套资金 投资额 |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5年5月 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金额 |
| 1 | 动物疫苗产业化建设项目 | 27,562.00 | 1,931.27 |
| 2 |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221.87 | 5,221.87 |
| 3 | 营销服务体系升级与公司信息 化建设项目 |
7,255.00 |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6,000.00 | |
| 合 计 | 56,038.87 | 7,153.14 |
四、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5年6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7,153.1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普莱柯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由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4336 号《关于普莱柯生物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 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普莱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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