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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ANG LANDSCAPE ARCHITECTURE CO.,LTD AGM Information 2021

May 1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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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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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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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dentons.cn

中国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14 、 15 层( 07-12 )单元( 510623 ) 14/F,15/F(Unit 07-12) ,CTF Finance Centre, No.6 Zhujiang East Road, Zhujiang New Town, Guangzhou 510623, China

Tel : +86 20-85277000 Fax : +86 20-85277002

二零二一年五月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郭伟康律师、肖敏洁律师(以下简称“本 所律师”)对公司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的合法有效性 进行了核查和见证,并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法律的理解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 法律意见书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 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 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进行公 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并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广州普

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中载明了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 15:00 在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西 106 号广州维多利 酒店五楼如期举行。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分别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 2021 年 5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2)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开始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下午 3: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0 名,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 659,140,452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36.7027%。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 东人数 3 名,代表股份 8,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5%。通过网络系统 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3.中小投资者

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4 人,代表公

司股份 1,843,99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027%。

4.其他出席、列席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 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了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 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在本次会议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与核实,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议案表决如下:

(一)关于审议《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59,141,7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9%;反对 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836,7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6095 %;反对 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综上,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二)关于审议《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59,141,7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9%;反对 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836,7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6095 %;反对 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综上,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三)关于审议《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59,141,7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9%;反对 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836,7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6095 %;反对 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综上,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四)关于审议《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59,141,7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9%;反对 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836,7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6095 %;反对 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综上,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五)关于审议《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59,141,7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9%;反对 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836,7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6095 %;反对 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综上,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六)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59,141,7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9%;反对 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836,7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6095 %;反对 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综上,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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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字盖章页。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______________ 卢跃峰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 郭伟康

______________ 肖敏洁

2021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