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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meton Information Technologies, Inc.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4

May 2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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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18 证券简称:普元信息 公告编号:2024-031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 年5 月24 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00.0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9,397.0039

  • 万股的5.32%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普元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根据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 年5 月24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 年5 月24 日 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以14.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3 名激励对 象授予5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4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 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4 月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2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施俭女士作为征 集人就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 票权。

3.2024 年4 月29 日至2024 年5 月1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 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5 月1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 号:2024-022)。

4.2024 年5 月24 日,公司召开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 年5 月25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5)。

5.2024 年5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监事会 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要同 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 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

  •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 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 年5 月24 日,并同意以 14.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3 名激励对象授予500.00 万股限制性股 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 1.授予日:2024 年5 月24 日

  • 2.授予数量:500.0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9,397.0039 万股的5.32% 3.授予人数:73 人

  • 4.授予价格:14.00 元/股

  •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 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 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 日起算,至公告前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程序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 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授予时股本总
(万股) 比例 额比例
一、核心技术人员
刘相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5 3.00% 0.16%
顾伟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5 3.00% 0.16%
钱军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5 1.00% 0.05%
王锋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5 1.00% 0.05%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69 人) 460 92.00% 4.90%
合计 500.00 100.00% 5.3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 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二、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

  •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 工。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 划的授予日为2024 年5 月24 日,并同意以14.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 的73 名激励对象授予5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 个月卖出 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于2024 年5 月24 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500.00 万股限

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5.16 元/股(公司授予日收盘价)

  • 2.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可归属日

  • 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4536%、13.5571%、14.7286%(分别采用上证指数近1 年、

2 年、3 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 机构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 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 响如下表所示:

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
(万股)
需摊销的
总费用
(万元)
2024 年
(万元)
2025 年
(万元)
2026 年
(万元)
2027 年
(万元)
500.00 1,139.06 361.68 449.07 253.33 74.98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 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 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 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 并有效激发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 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

“综上所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 (二)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 (四)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 的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二)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截至授予日)

(三)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5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