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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meton Information Technologies, 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y 3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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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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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18 证券简称:普元信息 公告编号:2021-055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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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进行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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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 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 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 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不 超过人民币7,000 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00 元/股(含);
4、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 个 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本次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 前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未来3 个月、未来6 个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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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回购报告书公告日,公司暂未 获悉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君度德瑞股权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其所持公司股份可能在公司回购期 间进行减持。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 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 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 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 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 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 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 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 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1 年5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 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了明确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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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第二十三条、二十五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1 年5 月2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刘亚东先生再次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的内容为公司 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普元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 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2021 年5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上述回购股份提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第二期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 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 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 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 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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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回购实 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 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 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 个交易日 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
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7,000 万元,回购 价格上限30.0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33.33 万股,回购股 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45%;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0.0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66.67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75%。具体回购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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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 回购用途 | 拟回购资金 总额 (万元) |
按回购价格上限 测算回购数量 (万股) |
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 例(%) |
回购实施期限 |
|---|---|---|---|---|
| 用于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 |
5,000-7,000 | 166.67-233.33 |
1.75-2.45 | 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回购方案之日 起12 个月内 |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 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 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30.00 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 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 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 整。
(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7,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7,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30.00 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 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 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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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类别 | 本次回购前 | 本次回购前 |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 回购后 |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 回购后 |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 回购后 |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 回购后 |
|---|---|---|---|---|---|---|
| 股份数量 (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份数量 (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份数量 (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 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 |
28,895,341 | 30.29 | 31,228,674 | 32.73 |
30,562,008 | 32.04 |
| 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
66,504,659 | 69.71 | 64,171,326 | 67.27 |
64,837,992 | 67.96 |
| 总股本 | 95,400,000 | 100.00 | 95,400,000 | 100.00 | 95,400,000 | 100.00 |
注:上述股本结构未考虑转融通的股份情况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 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 有一定弹性。
截至2021 年3 月31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05,067.04 万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6,807.98 万元,母公司流动资产 100,401.61 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7,000 万元测算,分别占 上述指标的6.66%、7.23%、6.97%。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 公司认为以人民币7,000 万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 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 至2021 年3 月31 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86%,母公 司货币资金为40,885.63 万元,母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34,301.80 万 元(均系购买的结构性存款本金及其公允价值变动)。本次回购股份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 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提升团队 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促 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 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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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 市地位。
(九)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 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2、人民币7,000 万元(含)上限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 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 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 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 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 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 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行。
5、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 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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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 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 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 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在回购期间不存 在增减持计划。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 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 个月、未来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 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未来3 个月、 未来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截至本回购报告书公告日,公司暂未获悉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 梅山保税港区君度德瑞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是否存在减持 计划,其所持公司股份可能在公司回购期间进行减持。
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刘亚东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2021 年5 月21 日,提议人再次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以公司自有资金回购部 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 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 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 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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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人在提议前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在 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 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并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 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 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 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 格和数量等;
2、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 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 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 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 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 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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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相应调整;
4、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 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 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 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 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 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 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 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 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前10 大股东及前10 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
公司披露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交易日(2021 年5 月 24 日)登记在册的前10 大股东和前10 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 持股数量及比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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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3943866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三)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 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6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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