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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meton Information Technologies, 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Sep 2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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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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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18 证券简称:普元信息 公告编号:2020-019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 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0 年 9 月 26 日在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碧波 路 456 号 4 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陈凌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 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音腾企业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音腾”) 、张力、深圳市达晨创通
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达晨”)、孙晓臻、杨明 华、宁波赛诚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 赛诚”)、朱玉峰、王雪、王文韬、芜湖胜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芜湖胜宾”)、邓强勇、上海物联网二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物联二期”)、徐洁、上海临港松江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临港投资”)、 苏州优顺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优顺”)、 上海旌齐 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旌齐”)、李玉环和邵君 良共计 18 名股东持有的上海音智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音 智达”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各方同意,基于标的公司 2019 年未经审计的净利润为 2,772.56 万元,交易双方商定标的资产作价不 超过 75,000 万元(以下简称“交易对价”或“标的资产总作价”), 其中,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 55,810.125 万元,以支付现金 方式支付交易对价 19,189.875 万元。标的公司需采用公司的会计政策 和会计估计,并以公司委托的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和初步审计的扣非后 净利润作为估值修正依据。在不超过前述交易对价的前提下,本次交 易对价最终以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审计确定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基准,并以各方正式签署的协议所协商约 定的价格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交易方案的议案》
1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子议案一:标的资产及交易对方
标的资产为上海音腾等共计 18 名股东持有的音智达 100%股权, 具体交易对方为上海音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张力、深圳市 达晨创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达晨”)、孙晓 臻、杨明华、宁波赛诚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宁波赛诚”)、朱玉峰、王雪、王文韬、芜湖胜宾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芜湖胜宾”)、邓强勇、上海物联网二期创业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物联二期”)、徐洁、上海临 港松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临港投资”)、 苏州优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优顺”)、 上 海旌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旌齐”)、李玉环 和邵君良。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子议案二: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标的资产作价应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 出具之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由公司和交易对方协商确定。
截至本次监事会召开之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 司和交易对方商定标的资产作价不超过 75,000 万元。在不超过前述 交易对价的前提下,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作价将以具备证券期货 业务相关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之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 由公司和交易对方另行协商确认。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子议案三:交易方式及对价支付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交易各方商定标的资产 100%股权的交易金 额为不超过 75,000 万元。其中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 55,810.125 万元,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 19,189.875 万元。 在不超过前述交易对价的前提下,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将以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 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上市公司向本次交易对方支付对价 的方式及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现金对价 | 股份对价 | 合计 |
| 1 | 上海音腾 | 5,850.000 | 13,663.500 | 19,513.500 |
| 2 | 张力 | 0.000 | 15,102.000 | 15,102.000 |
| 3 | 孙晓臻 | 0.000 | 4,800.750 | 4,800.750 |
| 4 | 杨明华 | 0.000 | 4,055.250 | 4,055.250 |
| 5 | 朱玉峰 | 0.000 | 3,198.750 | 3,198.750 |
| 6 | 王文韬 | 0.000 | 3,198.750 | 3,198.750 |
| 7 | 王雪 | 0.000 | 3,198.750 | 3,198.750 |
| 8 | 邓强勇 | 0.000 | 2,132.250 | 2,132.250 |
| 9 | 上海旌齐 | 315.000 | 735.000 | 1,050.000 |
|---|---|---|---|---|
| 小计 | 6,165.000 | 50,085.000 | 56,250.000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现金对价 | 股份对价 | 合计 |
| 10 | 深圳达晨 | 2,500.125 | 2,500.125 | 5,000.250 |
| 11 | 宁波赛诚 | 3,750.000 | 0.000 | 3,750.000 |
| 12 | 芜湖胜宾 | 1,249.875 | 1,249.875 | 2,499.750 |
| 13 | 物联二期 | 937.500 | 937.500 | 1,875.000 |
| 14 | 徐洁 | 1,624.500 | 0.000 | 1,624.500 |
| 15 | 临港投资 | 625.125 | 625.125 | 1,250.250 |
| 16 | 苏州优顺 | 1,250.250 | 0.000 | 1,250.250 |
| 17 | 李玉环 | 412.500 | 412.500 | 825.000 |
| 18 | 邵君良 | 675.000 | 0.000 | 675.000 |
| 小计 | 13,024.875 | 5,725.125 | 18,750.000 |
|
| 合计 | 19,189.875 | 55,810.125 | 75,000.000 |
经公司和交易对方协商一致,标的资产的交割应于本次交易获得 中国证监会正式注册(以正式书面注册文件为准)之日起六十(60) 日内办理完毕。
经公司和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各方同意,公司将在相关先决条件 全部得到满足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启动向相关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 交割工作。上市公司将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将发行的股份登记至相关 交易对方名下,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 相关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全部新增股份进行验资 并出具验资报告,并尽合理努力在登记结算公司受理前述申请后 10 个工作日完成过户登记。自上市公司向相关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在登 记结算公司完成过户登记后 15 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应办理本次交 易事项涉及的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子议案四:发行股份的方式、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子议案五:发行股份的价格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第六条的相关规 定,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 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之一。
本次购买标的资产拟发行股份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 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情况如下:
| 项目 | 20 个交易日 | 60 个交易日 | 120 个交易日 |
|---|---|---|---|
| 市场参考价(元/股) | 37.9815 | 44.2642 | 41.3657 |
| 市场参考价80%(元/股) | 30.3852 | 35.4114 | 33.0926 |
经公司和交易对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所涉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 确定为 30.3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80%,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第六条 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实施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 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子议案六:发行股份的数量及发行对象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交易各方商定标的资产 100%股权的交易金 额为不超过 75,000 万元。其中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 55,810.125 万元,以支付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 19,189.875 万元。,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数量及发行对象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现金对价 | 股份对价 | 合计 |
| 1 | 上海音腾 | 5,850.000 | 13,663.500 | 19,513.500 |
| 2 | 张力 | 0.000 | 15,102.000 | 15,102.000 |
| 3 | 孙晓臻 | 0.000 | 4,800.750 | 4,800.750 |
| 4 | 杨明华 | 0.000 | 4,055.250 | 4,055.250 |
| 5 | 朱玉峰 | 0.000 | 3,198.750 | 3,198.750 |
| 6 | 王文韬 | 0.000 | 3,198.750 | 3,198.750 |
| 7 | 王雪 | 0.000 | 3,198.750 | 3,198.750 |
| 8 | 邓强勇 | 0.000 | 2,132.250 | 2,132.250 |
| 9 | 上海旌齐 | 315.000 | 735.000 | 1,050.000 |
| 小计 | 6,165.000 | 50,085.000 | 56,250.000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现金对价 | 股份对价 | 合计 |
| 10 | 深圳达晨 | 2,500.125 | 2,500.125 | 5,000.250 |
| 11 | 宁波赛诚 | 3,750.000 | 0.000 | 3,750.000 |
|---|---|---|---|---|
| 12 | 芜湖胜宾 | 1,249.875 | 1,249.875 | 2,499.750 |
| 13 | 物联二期 | 937.500 | 937.500 | 1,875.000 |
| 14 | 徐洁 | 1,624.500 | 0.000 | 1,624.500 |
| 15 | 临港投资 | 625.125 | 625.125 | 1,250.250 |
| 16 | 苏州优顺 | 1,250.250 | 0.000 | 1,250.250 |
| 17 | 李玉环 | 412.500 | 412.500 | 825.000 |
| 18 | 邵君良 | 675.000 | 0.000 | 675.000 |
| 小计 | 13,024.875 | 5,725.125 | 18,750.000 |
|
| 合计 | 19,189.875 | 55,810.125 | 75,000.000 |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实施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发 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子议案七:股份锁定期安排
根据本次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 议》,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安排如下:
1 )本次交易取得股份对价的交易对方上海音腾、张力、孙晓臻、 杨明华、朱玉峰、王文韬、王雪、邓强勇、上海旌齐、深圳达晨、芜 湖胜宾、物联二期、临港投资、李玉环自发行结束后的 12 个月内不 进行转让、质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前述各方通过本次交易认购 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锁定期与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 监管意见不相符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执行。
2 )上海音腾、张力、孙晓臻、杨明华、朱玉峰、王文韬、王雪、 邓强勇、上海旌齐进一步承诺,在标的公司实现以下业绩承诺前,其 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应当被锁定,具体如下:
在标的公司完成《业绩承诺补偿框架协议》确定的 2020 年及 2021 年两年合并的业绩承诺指标,并经公司聘请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所验证,且上海音腾、 张力、孙晓臻、杨明华、朱玉峰、王文韬、王雪、邓强勇和上海旌齐 9 名股东作为业绩承诺方(又称“补偿义务人”),根据《业绩承诺补 偿框架协议》无需承担任何补偿义务或已全部履行完毕,其通过本次 交易认购的公司新增股份总数的 20%可以被解除锁定。
在标的公司完成《业绩承诺补偿框架协议》确定的 2022 年(含 当年)以前年度的业绩承诺指标,并经公司聘请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所验证,且业绩承 诺方根据《业绩承诺补偿框架协议》无需承担任何补偿义务或已全部 履行完毕,其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公司新增股份总数的 30%可以被解 除锁定。
在标的公司完成《业绩承诺补偿框架协议》确定的全部业绩承诺 指标及完成《业绩承诺补偿框架协议》所约定的减值测试,并经公司 聘请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 报告》所验证,且业绩承诺方根据《业绩承诺补偿框架协议》无需承
担任何补偿义务或已全部履行完毕,则其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公司新 增股份总数的剩余股份可以被解除锁定。
除上述约定外,如业绩承诺方基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框架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框架协议》仍需对公司进行补偿,则 在有关补偿实施完毕之前,业绩承诺方所持的公司股份均不得进行转 让、质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
如业绩承诺方出现任何违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 协议》约定的行为,经公司书面通知后,业绩承诺方所持的、尚未解 除锁定的公司股份暂停解锁,直至业绩承诺方的违约行为得到纠正并 经公司书面认可。
在业绩承诺期内或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框架协议》约定的相关补偿义务前,若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导致业绩承诺方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则增 持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子议案八:滚存利润安排
根据交易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 利润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子议案九:标的资产期间损益归属
根据本次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 议》,各方同意,上市公司将自交割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聘请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的损益情 况进行交割审计。如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因盈利或其他原因导致净资 产增加的,则该等增加部分的净资产由上市公司享有;如标的公司在 过渡期内因亏损或其他原因导致净资产减少的,则该等减少部分的净 资产在审计结果出具日起三十日内,由本次交易各方按其各自取得本 次交易对价的相对比例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子议案十: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 (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业绩承诺期内上市公司将分三次对标的 公司在 2020 年及 2021 年(合并为一次)、2022 年、2023 年(以下简 称“业绩考察期”)实现的扣非净利润情况进行考察,公司将就标的 公司的扣非净利润实现情况聘请合格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各期实现的扣非净利润以及与各期承诺的扣 非净利润的差额应根据合格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确定。
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即 2020 年、2021 年、 2022 年和 2023 年) 实现的经公司聘请的合格审计机构确定的扣非 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080 万元、4,020 万元、5,020 万元和 6,080 万元, 业绩承诺期间实现的扣非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8,200 万元。
业绩承诺方承诺,对承诺扣非净利润的实现分别承担补偿责任, 具体以《业绩承诺补偿框架协议》中相关条款约定为准。若业绩承诺 方根据《业绩承诺补偿框架协议》中的约定需对上市公司履行补偿义 务及责任的,在补偿义务人内部之间应按照《业绩承诺补偿框架协议》 中约定的比例计算各自需要补偿的股份数量或现金或应承担的责任。
在任一业绩考察期期末,如标的公司经审计的截至该考察期期末 累计实现的扣非净利润低于当期期末累计承诺的扣非净利润,则业绩 承诺方应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具体如下:
= 该业绩考察期末应补偿的金额 (截至该业绩考察期期末累计承 - 诺的扣非净利润数 截至该业绩考察期期末累计实际实现的扣非净利 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扣非净利润之和×本次交易中业绩 - 承诺方获取的对价总额 已补偿金额。
补偿义务人接到书面通知后,应当优先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 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补偿义务人取得的新增股份不足以补偿的部分, 应当另行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具体如下:
= 补偿义务人在该业绩考察期末应补偿的股份数量 补偿义务人在 该业绩考察期应补偿的金额÷本次交易中公司向补偿义务人发行股 份的价格。
= - 该业绩考察期末应补偿现金金额 该业绩考察期应补偿的金额 该业绩考察期实际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交易中公司向补偿义务人 发行股份的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11)子议案十一:减值测试和补偿安排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公司应聘请合格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减 值测试,并在公告前一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 30 日内出具《减值测试 报告》。如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已补偿现金金额+已补偿股份总数×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如在业绩承诺期内公司有实 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息等事项,该价格进行相应 调整),则补偿义务人将另行补偿。减值测试应补偿的金额应由补偿 义务人优先以股份进行另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进行另行补偿。减 值测试应补偿的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
1)减值测试应补偿的金额=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
-
已补偿总金额。
-
2)另行进行补偿的股份数量=减值测试应补偿的金额÷本次发行
-
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
3)另行进行补偿的现金金额=减值测试应补偿的金额-已另行进 行补偿的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
补偿义务人同意,若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现金分红派息等事项,与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相对应的新 增股份或利益,随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股份一并补偿给公司。补偿按 以下公式计算:
1)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补偿义务人因减值测 试应补偿股份数调整为:调整前减值测试应补偿股份数×(1+送股或 转增比例)。
2)如公司实施分红派息,补偿义务人取得的减值测试应补偿股 份所对应的扣除税负后的现金股利应返还给公司,计算公式为:返还 = 金额 补偿义务人收到的现金分配总额(税后)÷补偿义务人本次交 易取得的股份数量(包括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以及转增、送股新增的 股份)×减值测试补偿的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12)子议案十二:超额业绩奖励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际实现的 扣非净利润数额大于业绩承诺方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的扣非净 利润数,且经公司聘请的合格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所验 证,则公司应将超出部分的 50%作为对标的公司管理层及核心人员的 奖励,但前述奖励金额不得超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 协议》约定的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的 20%。超额业绩奖励相关的纳税 义务由实际受益人自行承担。
获得奖励的对象和具体分配方法由上海音智达的总经理拟定,并 提交上海音智达董事会审议及报经上海音智达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13)子议案十三: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子议案十四: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上海证券 交易所审核同意并且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程序,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 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子议案十五:发行股份的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子议案十六: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子议案十七:发行股份的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具体发行 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 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子议案十八: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 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最终发行数量将以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认可后,由上市公司根 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子议案十九:股份锁定期安排
配套融资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的锁定期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子议案二十: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 金对价及重组相关费用,并用于上市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 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实施。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 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的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 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子议案二十一: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子议案二十二: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并且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程序,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 完毕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 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了《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及其摘要。本议案在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所 涉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结果进一步补充完善,形成《普元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并另行提交公司监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刊登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预计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本次交易对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 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 联交易。交易对方非上市公司董事、股东,不涉及上市公司回避表决 安排。待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根据标的资产经 审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的最终定价情况,进一步判断本次交易是否构 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和交易对方 商定标的资产的作价为不超过 75,000.00 万元。根据标的公司最近一 期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以 及公司和交易对方商定的标的资产作价,并结合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进行初步判断,本次交易预计将达到《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特别规定》第四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待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根据标的资 产经审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的金额情况,进一步判断本次交易是否构 成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 刘亚东,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刘亚东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 形,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审慎分析后认为: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 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重组尚需呈 报批准/核准的程序已在《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已 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重大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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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易对方对拟出售予公司的标的资产拥有合法的完整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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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易安排,不存在被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交易对方出 资不实或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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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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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 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 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 > 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要求,公司 监事会审慎分析后认为本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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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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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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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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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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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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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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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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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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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 性的相关规定;
- 7、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 > 第四十三条规定及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第 11.2 条规定和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 规则 > 第七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1.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审慎 分析后认为: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 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 强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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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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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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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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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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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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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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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情形;
6、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标的资产符合科创板定位, 所属行业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整合升级和提高持续经营能力。
故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1.2 条规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 < 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 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计 算的区间段为 2020 年 9 月 25 日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涨跌幅计算基 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前第 21 个交易日(2020 年 8 月 28 日),普元信息股票(代码:688118.SH)、科创 50 指数 (000688.SH)、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883169.WI)累计涨跌幅情 况如下:
| 项目 | 披露前21 个交易日 (2020 年8 月28 日) |
披露前1 个交易日 (2020 年9 月25 日) |
涨跌幅 |
|---|---|---|---|
| 普元信息(688118.SH) | 40.52元/股 | 36.70元/股 | -9.43% |
| 科创50(000688.SH) | 1,413.64点 | 1,364.02点 | -3.51%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83169.WI) |
10,503.28点 | 9,618.89点 | -8.42% |
剔除大盘因素(科创 50 -5.92% 指数)影响涨跌幅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涨 -1.01% 跌幅
剔除大盘因素及同行业板块影响,即剔除科创 50 指数 (000688.SH)、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883169.WI)的波动因素影 响后,公司股价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 内累计涨跌幅均未达到 20%。
综上所述,本次董事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普元信息股票价格 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 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和《业绩承诺补偿框架 协议》。前述协议经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 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就前述协议未决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与交 易对方达成补充协议或后续协议,并另行提交公司监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 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重大资产重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 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本次重组向监管机构提 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