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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meton Information Technologies, 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Dec 2,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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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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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普元信息
股票代码:68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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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Primeton Information Technologies, Inc.
-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碧波路 456 号 4 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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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 号民生金融中心A 座16-18 层)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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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元信息”、“本公司”或“发行 人”、“公司”)股票将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 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以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 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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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 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 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 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就相关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 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上海证券交易所 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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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 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公司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 26.90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57.0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代码 I6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54.96 倍,存在未来 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三)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数为 95,4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2,166.8799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数的 22.7136%。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 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四)股票异常波动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因而增加了上市初期被加大杠 杆融券卖出导致股价暴跌的风险,而上交所主板市场则要求上市交易超过 3 个月 后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此外,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 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 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 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 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相 同。
三、特别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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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竞争加剧带来的风险
随着软件国产化及企业信息化的不断推进,软件基础平台市场稳步增长,行 业内原有竞争对手的规模和竞争力不断提高,同时市场新进入的竞争者逐步增加, 在不同的业务领域公司将面对不同的竞争对手。若公司不能紧跟行业发展趋势, 满足客户需求的变化,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和客户服务等方面进一步增强实力, 则未来将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二)高端技术人才相对不足的风险
软件基础平台领域属于技术密集型的高科技行业,软件基础平台研发、交付 均需以技术人员尤其是高端技术人才为支撑。随着新技术的发展以及业务规模的 扩张,若公司不能保持高端技术人才资源储备,并持续吸纳高端技术人才的加入, 则公司产品系列、研发进度、交付效率等可能受到高端技术人才相对不足的制约。
(三)技术升级迭代不能持续保持产品技术创新的风险
作为软件基础平台提供商,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能够及 时、高效地进行技术更新与产品升级,以满足客户不断升级的需求。随着云计算、 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新兴技术的深入发展,软件基础平台相关技术升级 迭代加快,公司必须尽可能准确地把握新技术发展动向和趋势,将前沿技术与公 司现有技术平台、核心产品有效结合。若公司未能及时把握或跟随技术发展趋势, 将可能面临核心技术落后、产品升级迭代滞后和创新能力不足的风险。
(四)收入季节性波动和前三季度可能存在亏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分布于金融、政务、能源、电信、制造业等行业领 域。基于预算管理制度的特点,主要客户通常在每年年底编制下一年 IT 预算, 次年上半年启动项目,年中采购、年末验收和付款。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经营活 动现金流受客户预算制度和预算执行的影响呈现季节性波动,一般为上半年确认 收入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较少,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确认收入和经营活动现金 流入较多。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季度分解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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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一季度 | 1,875.27 | 24.38 | 1,198.09 | 3.52 | 1,887.64 | 5.95 | 1,340.97 | 4.25 |
| 二季度 | 5,816.03 | 75.62 | 5,235.78 | 15.39 | 5,510.49 | 17.37 | 4,667.12 | 14.80 |
| 三季度 | - | - | 8,371.33 | 24.61 | 6,129.26 | 19.32 | 7,891.59 | 25.02 |
| 四季度 | - | - | 19,213.96 | 56.48 | 18,200.03 | 57.36 | 17,637.38 | 55.93 |
| 合计 | 7,691.30 | 100.00 | 34,019.16 | 100.00 | 31,727.42 | 100.00 | 31,537.06 | 100.00 |
注:除 2016 年半年度数据、2019 年第一季度及半年度数据和各年度数据外,其他数据未经 审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按季度累计实现净利润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9 年1-6 月 | 2018 年 | 2017 年 | 2016 年 |
|---|---|---|---|---|
| 一季度 | -1,702.65 | -1,856.70 | -2,407.04 | -1,686.90 |
| 二季度 | -2,218.01 | -2,446.93 | -1,606.67 | -2,666.38 |
| 三季度 | - | -863.11 | -1,202.23 | -1,591.20 |
| 四季度 | - | 4,803.14 | 4,235.18 | 4,493.73 |
注:除 2016 年半年度数据、2019 年第一季度及半年度数据和各年度数据外,其他数据未经 审计。
公司收入存在显著的季节性波动,前三季度通常存在亏损的情况,投资者不 宜以单季度或半年度数据推测公司全年经营业绩情况。
(五) SOA 集成平台收入下降的风险
公司顺应行业与技术发展趋势,积极拓展具有更大发展空间的云应用平台、 大数据中台业务。2016 年-2018 年公司 SOA 集成平台软件及技术服务收入整体 呈下降趋势,分别为 24,428.05 万元、17,526.62 万元和 15,511.87 万元。未来 SOA 集成平台软件及技术服务收入可能进一步降低,存在该类业务收入进一步下降的 风险。
(六)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1,785.64 万元、13,555.23 万元、 16,910.38 万元和 14,753.93 万元,逾期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941.49 万元、 3,868.81 万元、3,887.84 万元和 9,771.09 万元,逾期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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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7%、28.54%、22.99%和 66.23%。随着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与销售收入的增 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呈增加趋势,逾期应收账款占比上升,可能存在部分应收 账款、逾期应收账款不能及时回收甚至发生坏账的风险。若金额较大的应收账款 不能及时回收,将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给公司的营运 资金带来一定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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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19 年 10 月 2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普元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16 号),同 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方 案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本批复自 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 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65 号批准。 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普元信息”, 证券代码“688118”;其中 21,668,799 股股票将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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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时间:2019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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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票简称:普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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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票扩位简称:普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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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票代码:68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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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95,400,0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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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3,850,000 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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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1,668,799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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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73,731,201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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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1,192,5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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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万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期 |
|---|---|---|---|---|
| 1 | 刘亚东 | 2,277.1802 | 31.8264 |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 2 | 君度德瑞 | 872.7271 | 12.1974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3 | 王岚 | 540.2597 | 7.5508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4 | 网宿晨徽 | 333.9000 | 4.6667 | 自2019年3月27日起36个月 |
| 5 | 杨玉宝 | 313.9170 | 4.3874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6 | 天津和光 | 218.1819 | 3.0494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7 | 焦烈焱 | 177.4091 | 2.4795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8 | 聂拥军 | 175.9274 | 2.4588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9 | 司建伟 | 169.3776 | 2.3673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10 | 王克强 | 159.5332 | 2.2297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11 | 东土创赢 | 147.5414 | 2.0621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12 | 芜湖鲲程 | 143.1000 | 2.0000 | 自2019年3月27日起36个月 |
| 13 | 袁义 | 126.9332 | 1.7740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14 | 叶嵘 | 115.8961 | 1.6198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15 | 王葱权 | 108.1132 | 1.5110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16 | 李健 | 100.0000 | 1.3976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17 | 甄强 | 99.5674 | 1.3916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18 | 刘尔洪 | 91.5636 | 1.2797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19 | 徐国良 | 90.0000 | 1.2579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20 | 周立 | 78.1593 | 1.0924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21 | 杨卫东 | 56.6385 | 0.7916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22 | 千泉投资 | 53.5544 | 0.7485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23 | 尹锋 | 50.0000 | 0.6988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24 | 吴巍 | 43.8803 | 0.6133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25 | 合业众源 | 43.5616 | 0.6088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26 | 余紫秋 | 40.0000 | 0.5590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27 | 逯亚娟 | 38.0447 | 0.5317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28 | 曹宗伟 | 37.0000 | 0.5171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29 | 李浩洁 | 35.3000 | 0.4934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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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万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期 |
|---|---|---|---|---|
| 30 | 张绪霖 | 33.4210 | 0.4671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31 | 创明泽志 | 32.8457 | 0.4591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32 | 张宝国 | 27.5000 | 0.3843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33 | 陈勇强 | 25.4000 | 0.3550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34 | 成燕 | 20.0000 | 0.2795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35 | 关亚琴 | 17.8000 | 0.2488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36 | 刘剑 | 16.1039 | 0.2251 |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 37 | 王程志 | 15.6404 | 0.2186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38 | 贺通 | 12.6235 | 0.1764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39 | 张琴芳 | 12.3000 | 0.1719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40 | 帅小艳 | 12.2625 | 0.1714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41 | 李亮 | 12.0000 | 0.1677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42 | 郝振明 | 11.6987 | 0.1635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43 | 杨炜 | 10.0209 | 0.1401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44 | 程朝晖 | 10.0000 | 0.1398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45 | 骆冉 | 9.5000 | 0.1328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46 | 唐军 | 9.3974 | 0.1313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47 | 刘航 | 9.3974 | 0.1313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48 | 钱军 | 8.9765 | 0.1255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49 | 施杰 | 8.5000 | 0.1188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50 | 邓涛 | 7.9271 | 0.1108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51 | 贺向阳 | 7.0000 | 0.0978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52 | 刘相 | 7.0000 | 0.0978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53 | 顾伟 | 7.0000 | 0.0978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54 | 周海涛 | 6.5000 | 0.0908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55 | 丁向武 | 6.2023 | 0.0867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56 | 乔彦军 | 5.8874 | 0.0823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57 | 孙鸿勋 | 5.6385 | 0.0788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58 | 蒋小慰 | 5.6385 | 0.0788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59 | 王磊 | 5.3171 | 0.0743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60 | 沈培林 | 4.7869 | 0.0669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61 | 郑治国 | 4.2566 | 0.0595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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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万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期 |
|---|---|---|---|---|
| 62 | 晏斐 | 4.0768 | 0.0570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63 | 林地发 | 3.9469 | 0.0552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64 | 肖菁 | 3.8529 | 0.0538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65 | 李拥军 | 3.7590 | 0.0525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66 | 臧一超 | 3.5000 | 0.0489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67 | 李健民 | 3.4770 | 0.0486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68 | 孙书滨 | 3.3831 | 0.0473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69 | 胡宗山 | 3.1951 | 0.0447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十二)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
-
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如下:
1、战略投资者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
2、本次发行网下配售摇号中签账户共计 246 个,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988,701
-
股,该等股票的锁定期为 6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 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本次发行选择《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中 2.1.2 条中第一套标准内容,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 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 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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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为 26.90 元/股,发行后股本 95,400,000 股,据此计算市 值为 25.66 亿元,不低于 10 亿;最近两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 为正,累计为 9,038.32 万元;最近两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均为正,累计为 8,285.80 万元;最近一年公司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 入为 3.40 亿元,符合公司选择的上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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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中文名称 |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英文名称 | Primeton Information Technologies, Inc. |
| 注册资本 | 7,155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刘亚东 |
| 住 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碧波路456号4楼 |
| 经营范围 | 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销售,计算机硬件设备及配件的销售,计 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计算机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及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 | 公司是国内专业的软件基础平台提供商,面向金融、政务、能 源、电信、制造业等行业大中型用户,提供自主可控、安全可 靠的软件基础平台及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电 话 |
021-58331900 |
| 传 真 |
021-50801900 |
| 电子邮箱 | [email protected] |
| 董事会秘书 | 逯亚娟 |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刘亚东,其直接持有公司 2,277.1802 万股,并通过千泉投资、合业众源、创明泽志间接持有公司 22.8689 万股股份, 合计持有 2,300.0491 万股,持股比例为 32.1460%。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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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刘亚东,公司董事长,男,195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78 年至 1985 年间就读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近代物理系,分获学士、硕士学位,1992 年毕业于美国马里兰大学物理学专业,获博士学位;曾任美国 Adobe Systems, Inc. 工程师、亚信科技(中国)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上海天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 事和总经理、普元软件董事长。2003 年至今,一直任职于普元信息,现任发行 人董事长、总经理。
刘亚东博士曾获得“2015 中国信息产业年度经济人物”、“2011 年度上海 软件行业优秀企业家”、“2005 年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2005 年浦东新 区自主创新领军人才”等多项荣誉。
刘亚东博士作为多项国家级、省部级重点科研课题及产业化项目的总负责人, 带领团队成功承担了包括 2012 年国家发改委国家电子信息产业振兴与技术改造 专项项目“云计算软件研发及产业化”、2011 年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 目“云计算应用平台套件研发及产业化”等重大专项,并于 2003 年、2005 年先 后两次获得“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奖项。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一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1 、董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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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1 名。公司现任 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任职 | 最近选举或聘任情况 | 提名人 | 任期 |
|---|---|---|---|---|
| 刘亚东 | 董事长、 总经理 |
经公司2018年6月29日召开的股东大 会选举为董事 |
刘亚东 | 2018.6.29- 2021.6.28 |
| 司建伟 | 董事、 副总经理 |
经公司2018年6月29日召开的股东大 会选举为董事 |
刘亚东 | 2018.6.29- 2021.6.28 |
| 杨玉宝 | 董事、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 |
经公司2018年6月29日召开的股东大 会选举为董事 |
刘亚东 | 2018.6.29- 2021.6.28 |
| 夏子帮 | 董事 | 经公司2018年6月29日召开的股东大 会选举为董事 |
君度德 瑞 |
2018.6.29- 2021.6.28 |
| 施俭 | 独立董事 | 经公司2019年3月25日召开的股东大 会选举为独立董事 |
刘亚东 | 2019.3.25- 2021.6.28 |
| 易爱民 | 独立董事 | 经公司2018年6月29日召开的股东大 会选举为独立董事 |
刘亚东 | 2018.6.29- 2021.6.28 |
| 周辉 | 独立董事 | 经公司2018年6月29日召开的股东大 会选举为独立董事 |
刘亚东 | 2018.6.29- 2021.6.28 |
2 、监事简介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1 名职工代表监事,设监事会主席 1 名。公司现任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任职 | 最近选举或聘任情况 | 提名人 | 任期 |
|---|---|---|---|---|
| 陈凌 | 职工代表 监事、监 事会主席 |
经公司2018年6月6日召开的2018年职 工代表大会选举为职工代表监事。经公司 2018年7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选举为监事会主席。 |
职工代表 大会 |
2018.6.6-20 21.6.28 |
| 黄庆敬 | 监事 | 经公司2018年6月29日召开的股东大会 选举为监事。 |
刘亚东 | 2018.6.29-2 021.6.28 |
| 刘开锋 | 监事 | 经公司2019年3月25日召开的股东大会 选举为监事。 |
刘亚东 | 2019.3.25-2 021.6.28 |
3 、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任职 | 最近聘任情况 | 任期 |
|---|---|---|---|
| 刘亚东 | 董事长、总经理 | 经2018年7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聘任为总经理。 |
2018.7.2-2021.7.1 |
| 司建伟 | 董事、副总经理 | 经2018年7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聘任为副总经理。 |
2018.7.2-2021.7.1 |
| 杨玉宝 | 董事、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 |
经2018年7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聘任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2018.7.2-2021.7.1 |
| 聂拥军 | 副总经理 | 经2018年7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 2018.7.2-2021.7.1 |
15
| 姓名 | 任职 | 最近聘任情况 | 任期 |
|---|---|---|---|
| 一次会议聘任为副总经理。 | |||
| 焦烈焱 | 副总经理、技术 负责人 |
经2018年7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聘任为副总经理。 |
2018.7.2-2021.7.1 |
| 逯亚娟 | 董事会秘书 | 经2018年7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聘任为董事会秘书。 |
2018.7.2-2021.7.1 |
4 、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公司现任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
| 1 | 焦烈焱 | 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 |
| 2 | 王葱权 | 软件产品部总经理 |
| 3 | 袁义 | 信息中心总经理 |
| 4 | 王克强 | 政企事业群总经理(分管技术)、苏州普元执行董事和总经理 |
| 5 | 甄强 | 公共事业群副总经理(分管技术)、普元智慧执行董事和经理 |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 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情况如下:
数量:万股
| 数量:万股 | 数量:万股 | ||||||
|---|---|---|---|---|---|---|---|
| 姓名 | 现任职务 | 直接持股 | 间接持股 | 合计 | |||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 刘亚东 | 董事长、 总经理 |
2,277.1802 | 23.87% | 22.8689 | 0.24% | 2,300.0491 | 24.11% |
| 司建伟 | 董事、 副总经理 |
169.3776 | 1.78% | - | - | 169.3776 | 1.78% |
| 杨玉宝 | 董事、副总 经理、财务 总监 |
313.9170 | 3.29% | - | - | 313.9170 | 3.29% |
| 夏子帮 | 董事 | - | - | - | - | - | |
| 施俭 | 独立董事 | - | - | - | - | - | |
| 易爱明 | 独立董事 | - | - | - | - | - | |
| 周辉 | 独立董事 | - | - | - | - | - | |
| 陈凌 | 职工代表监 事、监事会 |
- | 0.3383 | 0.00% | 0.3383 | 0.00% |
16
| 姓名 | 现任职务 | 直接持股 | 直接持股 | 间接持股 | 间接持股 | 合计 | 合计 |
|---|---|---|---|---|---|---|---|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 主席 | |||||||
| 黄庆敬 | 监事 | - | - | - | - | - | |
| 刘开锋 | 监事 | - | - | - | - | - | |
| 聂拥军 | 副总经理 | 175.9274 | 1.84% | - | - | 175.9274 | 1.84% |
| 焦烈焱 | 副总经理、 技术负责人 |
177.4091 | 1.86% | - | - | 177.4091 | 1.86% |
| 逯亚娟 | 董事会秘书 | 38.0447 | 0.40% | - | - | 38.0447 | 0.40% |
| 王葱权 | 核心技术 人员 |
108.1132 | 1.13% | 9.8691 | 0.10% | 117.9823 | 1.24% |
| 袁义 | 核心技术 人员 |
126.9332 | 1.33% | - | - | 126.9332 | 1.33% |
| 王克强 | 核心技术 人员 |
159.5332 | 1.67% | - | - | 159.5332 | 1.67% |
| 甄强 | 核心技术 人员 |
99.5674 | 1.04% | - | - | 99.5674 | 1.04% |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股东情况
一 ( )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71,550,000 股,本次公开发行 23,850,000 股股票,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 95,400,000 股。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 | 发行前 | 发行前 | 发行后 | 发行后 | 限售期限 |
|---|---|---|---|---|---|
| 股份数 (万股) |
持股比例 (%) |
股份数 (万股) |
持股比例 (%) |
||
| 一、有限售条件 | |||||
| 刘亚东 | 2,277.1802 | 31.8264 | 2,277.1802 | 23.8698 |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 君度德瑞 | 872.7271 | 12.1974 | 872.7271 | 9.1481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王岚 | 540.2597 | 7.5508 | 540.2597 | 5.6631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网宿晨徽 | 333.9000 | 4.6667 | 333.9000 | 3.5000 | 自2019年3月27日起 36个月 |
| 杨玉宝 | 313.9170 | 4.3874 | 313.9170 | 3.2905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天津和光 | 218.1819 | 3.0494 | 218.1819 | 2.2870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17
| 股东名称 | 发行前 | 发行前 | 发行后 | 发行后 | 限售期限 |
|---|---|---|---|---|---|
| 股份数 (万股) |
持股比例 (%) |
股份数 (万股) |
持股比例 (%) |
||
| 焦烈焱 | 177.4091 | 2.4795 | 177.4091 | 1.8596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聂拥军 | 175.9274 | 2.4588 | 175.9274 | 1.8441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司建伟 | 169.3776 | 2.3673 | 169.3776 | 1.7754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王克强 | 159.5332 | 2.2297 | 159.5332 | 1.6723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东土创赢 | 147.5414 | 2.0621 | 147.5414 | 1.5466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芜湖鲲程 | 143.1000 | 2.0000 | 143.1000 | 1.5000 | 自2019年3月27日起 36个月 |
| 袁义 | 126.9332 | 1.7740 | 126.9332 | 1.3305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叶嵘 | 115.8961 | 1.6198 | 115.8961 | 1.2148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王葱权 | 108.1132 | 1.5110 | 108.1132 | 1.1333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李健 | 100.0000 | 1.3976 | 100.0000 | 1.0482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甄强 | 99.5674 | 1.3916 | 99.5674 | 1.0437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刘尔洪 | 91.5636 | 1.2797 | 91.5636 | 0.9598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徐国良 | 90.0000 | 1.2579 | 90.0000 | 0.9434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周立 | 78.1593 | 1.0924 | 78.1593 | 0.8193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杨卫东 | 56.6385 | 0.7916 | 56.6385 | 0.5937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千泉投资 | 53.5544 | 0.7485 | 53.5544 | 0.5614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尹锋 | 50.0000 | 0.6988 | 50.0000 | 0.5241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吴巍 | 43.8803 | 0.6133 | 43.8803 | 0.4600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合业众源 | 43.5616 | 0.6088 | 43.5616 | 0.4566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余紫秋 | 40.0000 | 0.5590 | 40.0000 | 0.4193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逯亚娟 | 38.0447 | 0.5317 | 38.0447 | 0.3988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曹宗伟 | 37.0000 | 0.5171 | 37.0000 | 0.3878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李浩洁 | 35.3000 | 0.4934 | 35.3000 | 0.3700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张绪霖 | 33.4210 | 0.4671 | 33.4210 | 0.3503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创明泽志 | 32.8457 | 0.4591 | 32.8457 | 0.3443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张宝国 | 27.5000 | 0.3843 | 27.5000 | 0.2883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陈勇强 | 25.4000 | 0.3550 | 25.4000 | 0.2662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成燕 | 20.0000 | 0.2795 | 20.0000 | 0.2096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关亚琴 | 17.8000 | 0.2488 | 17.8000 | 0.1866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刘剑 | 16.1039 | 0.2251 | 16.1039 | 0.1688 |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18
| 股东名称 | 发行前 | 发行前 | 发行后 | 发行后 | 限售期限 |
|---|---|---|---|---|---|
| 股份数 (万股) |
持股比例 (%) |
股份数 (万股) |
持股比例 (%) |
||
| 王程志 | 15.6404 | 0.2186 | 15.6404 | 0.1639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贺通 | 12.6235 | 0.1764 | 12.6235 | 0.1323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张琴芳 | 12.3000 | 0.1719 | 12.3000 | 0.1289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帅小艳 | 12.2625 | 0.1714 | 12.2625 | 0.1285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李亮 | 12.0000 | 0.1677 | 12.0000 | 0.1258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郝振明 | 11.6987 | 0.1635 | 11.6987 | 0.1226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杨炜 | 10.0209 | 0.1401 | 10.0209 | 0.1050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程朝晖 | 10.0000 | 0.1398 | 10.0000 | 0.1048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骆冉 | 9.5000 | 0.1328 | 9.5000 | 0.0996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唐军 | 9.3974 | 0.1313 | 9.3974 | 0.0985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刘航 | 9.3974 | 0.1313 | 9.3974 | 0.0985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钱军 | 8.9765 | 0.1255 | 8.9765 | 0.0941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施杰 | 8.5000 | 0.1188 | 8.5000 | 0.0891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邓涛 | 7.9271 | 0.1108 | 7.9271 | 0.0831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贺向阳 | 7.0000 | 0.0978 | 7.0000 | 0.0734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刘相 | 7.0000 | 0.0978 | 7.0000 | 0.0734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顾伟 | 7.0000 | 0.0978 | 7.0000 | 0.0734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周海涛 | 6.5000 | 0.0908 | 6.5000 | 0.0681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丁向武 | 6.2023 | 0.0867 | 6.2023 | 0.0650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乔彦军 | 5.8874 | 0.0823 | 5.8874 | 0.0617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孙鸿勋 | 5.6385 | 0.0788 | 5.6385 | 0.0591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蒋小慰 | 5.6385 | 0.0788 | 5.6385 | 0.0591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王磊 | 5.3171 | 0.0743 | 5.3171 | 0.0557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沈培林 | 4.7869 | 0.0669 | 4.7869 | 0.0502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郑治国 | 4.2566 | 0.0595 | 4.2566 | 0.0446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晏斐 | 4.0768 | 0.0570 | 4.0768 | 0.0427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林地发 | 3.9469 | 0.0552 | 3.9469 | 0.0414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肖菁 | 3.8529 | 0.0538 | 3.8529 | 0.0404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李拥军 | 3.7590 | 0.0525 | 3.7590 | 0.0394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臧一超 | 3.5000 | 0.0489 | 3.5000 | 0.0367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李健民 | 3.4770 | 0.0486 | 3.4770 | 0.0364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19
| 股东名称 | 发行前 | 发行前 | 发行后 | 发行后 | 限售期限 |
|---|---|---|---|---|---|
| 股份数 (万股) |
持股比例 (%) |
股份数 (万股) |
持股比例 (%) |
||
| 孙书滨 | 3.3831 | 0.0473 | 3.3831 | 0.0355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胡宗山 | 3.1951 | 0.0447 | 3.1951 | 0.0335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民生证券投资有 限公司 |
- | - | 119.2500 | 1.2500 | 自上市之日起24个月 |
| 网下限售股份 | - | - | 98.8701 | 1.0364 | 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 |
| 二、无限售条件 | - | - | 2,166.8799 | 22.7136 | - |
| 合计 | 7,155.0000 | 100.0000 | 9,540.0000 | 100.0000 | - |
(二)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 股东名称 | 股份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期限 |
|---|---|---|---|
| 刘亚东 | 2,277.1802 | 23.8698 |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 君度德瑞 | 872.7271 | 9.1481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王岚 | 540.2597 | 5.6631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网宿晨徽 | 333.9000 | 3.5000 | 自2019年3月27日起36个月 |
| 杨玉宝 | 313.9170 | 3.2905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天津和光 | 218.1819 | 2.2870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焦烈焱 | 177.4091 | 1.8596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聂拥军 | 175.9274 | 1.8441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司建伟 | 169.3776 | 1.7754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王克强 | 159.5332 | 1.6723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合计 | 5,238.4132 | 54.9099 | - |
五、战略投资者配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安排依 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民生 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为民生证券全资子公司,本次战略配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 战略投资者名称 | 获配股票数量 (股) |
占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的比例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 | ||
|---|---|---|---|---|---|---|
20
| 民生证券投资有 限公司 |
1,192,500 | 5.00% | 32,078,250 | 24个月 |
|---|---|---|---|---|
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外,本次发行不存在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情
形。
21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2,385.0000 万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26.90 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57.02 倍(每股收益按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2.88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0.47 元(按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9.33 元/股(按 2019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64,156.50 万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众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会字(2019)第 7340 号)。经审验,截至 2019 年 11 月 28 日止,公司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3,85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26.9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4,156.5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 披露费用、发行上市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公司实际本次募集资 金净额为 58,455.05 万元。
九、本次发行费用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明细构成如下:
| 发行费用 | 5,701.45万元(不含增值税) |
|---|---|
| 其中:承销和保荐费用 | 4,400.17万元(不含增值税) |
| 审计、验资等费用 | 524.00万元(不含增值税) |
22
| 律师费用 | 281.00万元(不含增值税) |
|---|---|
| 信息披露费用 | 429.25万元(不含增值税) |
| 新股登记费等 | 27.68万元(不含增值税) |
| 评估、咨询及材料制作费 | 39.35万元(不含增值税) |
十、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58,455.05 万元
十一、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21929 名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23
第五节财务会计情况
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对本公司财 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众会字(2019)第 6317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 映了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6 月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 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9 年 9 月 30 日/2019 年 1-9 月的财务数据进行 了审阅,并出具众会字(2019)第 6889 号《审阅报告》,上述主要数据已在招 股说明书中披露,三季度财务报表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公司上市后 2019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不再单独披露。本公司 2018 年 1-9 月和 2019 年 1-9 月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流动资产合计 非流动资产合计 资产总计 流动负债合计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2019-6-30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 371,741,128.09 | 379,219,913.71 | 368,512,179.57 | 324,590,690.33 | |
| 17,251,621.25 | 14,085,355.37 | 14,935,807.97 | 19,749,160.57 | |
| 388,992,749.34 | 393,305,269.08 | 383,447,987.54 | 344,339,850.90 | |
| 82,245,811.10 | 114,028,322.17 | 117,792,464.07 | 117,906,145.53 | |
| 930,000.00 | 1,280,000.00 | 2,300,000.00 | 5,430,000.00 | |
| 83,175,811.10 | 115,308,322.17 | 120,092,464.07 | 123,336,145.53 | |
| 305,816,938.24 | 277,996,946.91 | 263,355,523.47 | 221,003,705.37 | |
| 388,992,749.34 | 393,305,269.08 | 383,447,987.54 | 344,339,850.90 |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2019 年1-6 月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 营业收入 | 76,912,965.77 | 340,191,647.22 | 317,274,163.48 | 315,370,556.73 |
24
| 项目 | 2019 年1-6 月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
| 营业成本 | 34,722,156.62 | 133,235,088.89 | 125,418,261.45 | 121,603,125.59 |
| 营业利润 | -27,998,324.61 | 51,475,728.46 | 43,932,175.25 | 28,802,712.72 |
| 利润总额 | -27,951,736.77 | 52,634,309.50 | 45,009,736.64 | 49,657,973.57 |
| 净利润 | -22,180,102.67 | 48,031,423.44 | 42,351,818.10 | 44,937,332.05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
-22,180,102.67 | 48,031,423.44 | 42,351,818.10 | 44,937,332.05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 项目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加额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余额 |
2019 年1-6 月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
| -73,413,994.78 | 19,931,061.94 | 30,498,559.74 | 48,099,183.83 | |
| -1,148,124.79 | -3,036,002.78 | -1,547,716.18 | 25,234,809.35 | |
| 50,000,094.00 | -33,390,000.00 | - | -17,603.02 | |
| -24,562,025.57 | -16,494,940.84 | 28,950,843.56 | 73,316,390.16 | |
| 158,391,635.28 | 182,953,660.85 | 199,448,601.69 | 170,497,758.13 |
四、报告期内的基本财务指标
| 财务指标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财务指标 应收账款周转率 存货周转率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 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 润(万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万元)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 例(%) |
2019-6-30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
| 4.52 | 3.33 | 3.13 | 2.75 | |
| 3.80 | 3.15 | 2.90 | 2.51 | |
| 35.87% | 34.10% | 36.44% | 36.45% | |
| 2019 年1-6 月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
| 0.49 | 2.23 | 2.50 | 3.19 | |
| 0.87 | 5.56 | 4.43 | 4.02 | |
| -2,648.40 | 5,677.16 | 4,984.01 | 5,617.81 | |
| -2,218.01 | 4,803.14 | 4,235.18 | 4,493.73 | |
| -2,294.39 | 4,500.86 | 3,784.94 | 3,538.62 | |
| 28.71% | 13.63% | 14.23% | 13.93% |
25
|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净额(元) |
-1.03 | 0.30 | 0.46 | 0.72 |
|---|---|---|---|---|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34 | -0.25 | 0.43 | 1.10 |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 净资产(元) |
4.27 | 4.16 | 3.94 | 3.31 |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次)=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费用+折旧+摊销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各期末 的股本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股本 总数
五、 2019 年 1-9 月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 五、2019 年1-9 月主 | 要会计数据及财 | 务指标 | |
|---|---|---|---|
| 项目 | 2019 年9 月30 日 | 2018 年12 月31 日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度期末增减 |
| 流动资产(万元) | 39,152.97 | 37,921.99 | 3.25% |
| 流动负债(万元) | 7,854.67 | 11,402.83 | -31.12% |
| 总资产(万元) | 40,557.14 | 39,330.53 | 3.12%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38.22 | 34.10 | 4.12 |
|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 19.60 | 29.32 | -9.72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 (万元) |
32,609.47 | 27,799.69 | 17.30%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 产(元/股) |
4.56 | 4.16 | 9.62% |
| 项目 | 2019 年1-9 月 | 2018 年1-9 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
26
| 营业总收入(万元) | 17,860.29 | 14,805.20 | 20.64% |
|---|---|---|---|
| 营业利润(万元) | -448.00 | -1,482.92 | 69.79% |
| 利润总额(万元) | -433.05 | -1,367.07 | 68.32%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元) |
-190.23 | -1,100.50 | 82.71%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
-524.24 | -1,397.08 | 62.48%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 | -0.16 | 81.2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
-0.08 | -0.21 | 61.9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61 | -4.60 | 3.9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 资产收益率(%) |
-1.69 | -5.84 | 4.15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万元) |
-6,317.92 | -7,295.99 | 13.41%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元) |
-0.88 | -1.09 | 19.27% |
注:2018 年 1-9 月和 2019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
1、2019 年 9 月 30 日流动负债比 2018 年末下降 31.12%,主要原因是:(1) 2019 年 1-9 月支付 2018 年度计提奖金,导致应付职工薪酬减少 2,092.02 万元; (2)2019 年 1-9 月支付 2018 年末计提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导致应交税费减 少 1,108.64 万元。
2、2019 年 1-9 月营业利润比 2018 年同期增长 69.79%,主要是由于 2019 年 1-9 月验收项目较多,收入实现情况较好,较去年同期增长 20.64%;由于规模效 应,成本及期间费用增幅明显小于同期收入增幅,仅为 12.15%。
3、2019 年 1-9 月利润总额比 2018 年同期增长 68.32%,主要是营业利润的 增长所致。
4、2019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 2018 年同期增长 82.71%, 主要是因为利润总额增长所致。
5、2019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比 2018 年同期增长 62.48%,主要是因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 82.71%,而非 经常性损益变动较小所致。
27
6、2019 年 1-9 月基本每股收益比 2018 年同期增长 81.25%,主要是因为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所致。
7、2019 年 1-9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比 2018 年同期增长 61.90%,主要是因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所致。
六、公司 2019 年全年经营预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产业政策、税收政策、行业 市场环境、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 重大事项,公司预计 2019 年全年经营情况相对稳定。上述经营预计不构成公司 对 2019 年业绩预测及利润承诺,若实际业绩情况与上述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 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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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与民生证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 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 普元信息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121909108210907 |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 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9
-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
(十二)本公司董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公司未召开股
东大会和监事会。
-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30
第七节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作为普元信息首次在科创板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有关规定 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会计师经过了充分沟 通后,认为普元信息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首次在科创板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促进发 行人持续发展,发挥规模效应,因此,民生证券同意作为保荐机构推荐普元信息 本次发行并上市。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 | 冯鹤年 |
| 住所 |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
| 电话 | 010-85127999 |
| 传真 | 010-85127940 |
| 保荐代表人 | 梁军、王学春 |
| 项目协办人 | 卞进 |
| 项目组其他成员 | 徐翀、王爽、黄鑫、李明康、金典、谢嘉乐 |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梁军,保荐代表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总监,先后主持 或参与万达信息(300168)、海伦哲(300201)、南华仪器(300417)、威帝股 份(603023)、海川智能(300720)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银河生物 (000806)、天成控股(600112)、中发科技(600520)的非公开发行项目,升 华拜克(600226)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项目的实际操作和分 析、判断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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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春,保荐代表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总经理, 主持或参与了中捷股份(002021)、伊立浦(002260)、万达信息(300168)、 安井食品(603345)等项目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浙大网新(600797) 的配股项目,和青海明胶(000606)、中储股份(600787)、长航油运(600087)、 通达股份(002560)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项目的实际操 作和分析、判断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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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 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亚东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于公司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 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 原任职期满后 6 个月内,仍遵守前述规定。
5、本人将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保持所持股份稳定。发行人上市后,本人 将严格遵守本人所作出的关于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的承诺。
6、本人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
33
中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并切实履行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将根据 届时证券市场情况、本人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本人持 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7、在发行人上市后,且本人作为发行人主要股东期间,如本人确定减持所 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提前将拟减持数量和减持原因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 并由发行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发行人披 露本人减持意向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实施减持。
8、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 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9、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如本人确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 将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证券交易所规则允许的方式进行。
10、关于上述承诺,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二)持股 5% 以上股东君度德瑞、王岚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发行人上市后,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人/本企业所作出的关于本人/
-
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的承诺。
3、在本人/本企业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本企业在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并切实履行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 前提下,本人/本企业将根据届时证券市场情况、本人/本企业资金需求、投资安 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34
4、在发行人上市后,且本人/本企业作为发行人主要股东期间,如本人/本企 业确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提前将拟减持数量和减持原因等信息以书面方 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自发行人披露本人/本企业减持意向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本企业方可 实施减持。
5、在本人/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如本人/本企业确定减持所 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 式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允许的方式进行。
(三)董事杨玉宝、司建伟,高级管理人员杨玉宝、司建伟、聂拥军、焦烈 焱、逯亚娟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公 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应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 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 原任职期满后 6 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5、若公司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
35
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 6、关于上述承诺,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四)监事陈凌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2、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 原任职期满后 6 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3、若公司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 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五)核心技术人员王葱权、袁义、王克强、甄强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及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于公司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2、本人自所持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 让的公司上市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上市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 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 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亚东近亲属刘剑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于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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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 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本人在刘亚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刘亚东离职后 6 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刘亚东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刘亚东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 6 个月内, 仍遵守上述规定。
-
5、公司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
-
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6、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 (七)申报前 6 个月内增资入股股东网宿晨徽、芜湖鲲程承诺
1、自发行人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 2019 年 3 月 27 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2、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八)其他股东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 2、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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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亚东,董事杨玉 宝、司建伟、夏子帮,高级管理人员焦烈焱、聂拥军、逯亚娟承诺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条件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以下简称“启动 条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公司、控股股东、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及依法不能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除外,以下同)应在十个交易日内协商确定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 股价: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
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二)稳定股价具体措施和实施程序
1、公司回购股票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制定稳定股价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 于拟回购本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并召开董 事会审议稳定股价方案。
(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4)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应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 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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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5)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
2)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总股本的 2%;
-
3)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当上述 2)、3)两项条件产生冲突时,优先满足第 2)项条件的规定。
(6)公司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 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票。
(7)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且在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前,公司股票 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 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2、控股股东增持股票
(1)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 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稳定股价启动条件触发十个交易日内,将其拟增持 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上限、完成 时效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后, 自增持股票行为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包括增持前持有 的公司股票。
(3)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 1)单次和/或连续十二个月内增持股票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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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当上述 1)、2)两项条件产生冲突时,优先满足第 1)项条件的规定。
(4)公司股票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时,控股股东可以终止实施股票增持事宜。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的前提下,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 他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稳定股价启动条件触发十个交易日内, 将其拟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 上限、完成时效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后,自增持股票行为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 司股票,包括增持前持有的公司股票(如有)。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连续十二个月内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 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司领取的薪酬(税后)的 2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司领取的薪酬(税 后)总额。
(4)公司股票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终止实施股票增持事宜。
(5)公司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在聘任前要求其签署承诺 书,保证其履行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三)未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均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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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公司将在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事实得到 确认的 5 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情况,公司将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 原因。
2、控股股东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公司将在事实得到确认的 5 个交易日 内公告相关情况,控股股东将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公 司可等额扣留控股股东在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直至控股股东履行相应的 稳定股价义务。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公司将在事实得到确 认的 5 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情况,负有增持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将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自违反前述承诺之日起,公司有权将上 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予以暂时扣留,直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相应 的稳定股价义务。
三、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一)公司承诺
1、本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亦不存在以 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本公司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本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 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 实被证券监管部门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公司将督促公 司的控股股东购回其已转让的限售股股份,购回价格为转让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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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利息(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回购的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 行除权、除息调整)和购回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 平均值孰高者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亚东承诺
1、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亦不存在以欺 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2、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 券监管部门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督促公司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人将依法购回本 人已转让的限售股股份,购回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发行人 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 整)和购回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孰高者 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一)公司承诺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 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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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亚东承诺
-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 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公司股本和净资产都将大幅增加,但鉴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实施周期,净利润可能不会同步大幅增长,可能导致公司每股 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下降,投资者面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即期回 报被摊薄的风险。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将采取的 具体措施及相关承诺如下: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1、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统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安排,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项目尽早达到预期收益。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 投资金额,公司还将通过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方式予以补缺,确保项目的建设进 度和效果,提高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
- 2、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项目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并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 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确保专款专用,防范使用风险,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顺利实施。
3、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公司将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在巩固和持续提升目前在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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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基础平台市场的竞争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在云计算、大数据领域的投入, 拓展收入增长空间,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实现公司营业收入的增 长。
4、加强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投入
在现有技术研发的基础上,公司将继续加强研发的人力和资金投入,提高公 司的技术创新能力,增强公司在云计算、大数据等方面软件基础平台的产品和技 术的研发实力,进一步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5、提升管理水平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提升管理水平,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提升经营 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公司将努力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完善和改进公司的 薪酬制度,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并加大人才培养和优秀人才的引进,为公司的快 速发展夯实基础。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亚东承诺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现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 2、不侵占公司利益。
3、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 承诺的,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对发行人或 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给予补偿。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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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现承诺如下:
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3、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6、承诺如公司未来拟对本人实施股权激励,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 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 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关于首发 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 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发行日前滚存的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前后的新老股东共 享。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健全利润分配制度,明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对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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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回报,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 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上市后(含发行当年)适用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1、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 因素,平衡业务持续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二者间的关系,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并保证公司股 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 2、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应充分考虑和听取公司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 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坚持优 先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基本原则。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 法提取公积金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 发展的需求,且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除特殊情况外,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 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 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 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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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 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 元。
3、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具体计划
公司每年根据实际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情况等因素, 制定相应的现金股利分配方案,在依法提取公积金后,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规划对 利润分配的规定进行分红。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考虑股东意愿和要求,公司可以另行增 加股票股利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 提出分红预案,并交付股东大会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 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4、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 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 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段时间的股东回报计划。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经 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股利分配政策 进行调整。公司调整股利分配政策时,应经过详细论证,并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 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股东大会审议股利 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
5、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和监督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 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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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股东大会审议股 利分配政策、分红方案的议案时,应充分听取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应当安排 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对股利分配方案 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公司网站、公众信箱或者来访 接待等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该年度的股利分配预案,该报告期内盈利但公司董 事会未做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 6、本规划的解释及生效
本规划未尽事宜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 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 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
七、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公司承诺
本公司拟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现就 本公司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披露资料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诺如下:
1、本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本公司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内 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 损失。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亚东承诺
1、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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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内 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 失。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内 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 失。
(四)保荐人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作为发行人律师承诺:
因本所为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申报会计师和验资机构承诺: 因本所为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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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评估机构承诺:
因本机构为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亚东承诺:
1、本人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或中国境外,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 或协助经营或参与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活动,亦没有在任何与 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公司或企业拥有任何权益(不论直接或 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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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保证及承诺不会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或从事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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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3、本人如拟出售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它资产、业务 或权益,公司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使有关交易的价格公平合 理,且该等交易价格按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
4、本人将依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定向公司及有关机构或部门及时披露与 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权益的详情。
5、自本函签署之日起,若公司及其子公司未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而导致本 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公司及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竞争,本 人将终止从事该业务,或由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 或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6、本人将不会利用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进行损害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其它 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7、如实际执行过程中,本人违反首次公开发行时已作出的承诺,将采取以 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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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 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给投资者造成直 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6)其 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8、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有效。
九、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亚东承诺
1、本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在发行 人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人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本人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占用发行人的资金、资产、谋取其他任何 不正当利益或使发行人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 他股东的利益。
3、就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本人保证关联交易按照 公平、公允、等价有偿和市场化的原则进行,依法与发行人签署相关交易协议, 以与无关联关系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的价格为基础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以 确保其公允性、合理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发行人公 司章程、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 有关报批程序,并按照约定严格履行已签署的相关交易协议。
(二)持股 5% 以上股东君度德瑞、王岚承诺
1、本人/本企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 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人/本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 义务。
2、本人/本企业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占用发行人的资金、资产、谋取其 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使发行人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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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3、就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本人/本 企业保证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和市场化的原则进行,依法与发行 人签署相关交易协议,以与无关联关系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的价格为基础 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以确保其公允性、合理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法律文件、发行人公司章程、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并按照约定严格履行已签署的相关交易协议。
十、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针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过程 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之履行事宜,若相关主体未能完全有效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 项义务和责任,则相关主体将采取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一)公司承诺
1、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全部公开承诺 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上述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各项 义务或责任,则本公司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2)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 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
(3)若因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认定 的方式及金额确定或根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本公司将自愿按照相应的赔 偿金额申请冻结自有资金,从而为本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赔 偿投资者的损失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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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亚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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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全部公开承诺事
-
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上述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各项义 务或责任,则本人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
(2)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3)若因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 方式及金额确定或根据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本人将自愿按照相应的赔偿金 额申请冻结本人所持有的相应市值的发行人股票,从而为本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监管部门要求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提供保障。
(4)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的股份在 本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前不得转让,同时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 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5)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三)持股 5% 以上股东君度德瑞、王岚承诺
1、本人/本企业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全部公开 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人/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上述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 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本企业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本人/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 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
(2)本人/本企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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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3)若因本人/本企业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本人/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证券监管部门、 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确定或根据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本人/本企业 将自愿按照相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相应市值的发行人股 票,从而为本人/本企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提供保障。如果本人/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 上市前的股份在本人/本企业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前不得转让,同时发行人有 权扣减本人/本企业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全部公开承诺事 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上述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各项义 务或责任,则本人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2)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
(3)若因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 方式及金额确定或根据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自本人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 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有)或以任何方式要求发行人为本人增加薪资或津贴;
(4)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人从公司所获分配的 现金分红(如有)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5)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十一、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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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 了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了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 诺合法、合理,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及时、有效。
经核查,律师认为,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相关承诺主体提出的违反承诺时可采取的约束措 施合法,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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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 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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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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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 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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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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