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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meton Information Technologies,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Apr 19,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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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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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18 证券简称:普元信息 公告编号:2023-026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4 月19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 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3 月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3 月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1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施俭女士作为征 集人就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
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3 月7 日至2021 年3 月16 日,公司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1 年3 月1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普 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19)。
4.2021 年3 月22 日,公司召开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 年3 月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普元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1)。
5.2021 年3 月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3 月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
7.2023 年3 月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
8.2023 年4 月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5 月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5 月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3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施俭女士作为征 集人就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 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5 月6 日至2022 年5 月15 日,公司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2 年5 月1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普 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33)。
4.2022 年5 月23 日,公司召开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 年5 月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普元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6)。
5.2022 年5 月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 年4 月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处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共135 万股。
2.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同时,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对应的归属比例为30%的 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因此,作废处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36.4 万股。
四、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 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此次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
“综上所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已就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2021 年激励计划》《2022 年激励计划》的 有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 南》及《2021 年激励计划》《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已就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信息披露义 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1.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4 月20 日